• 2

關於房子被法拍

我媽約十年前在台北縣泰山偏僻處買個一個小店面投資, 但該建案位置不好, 一直無法承租出去、也賣不掉, 十年過去我媽每年繳好幾萬的利息錢, 本金也沒什麼還、還欠好幾十萬。最近我媽要我處理, 考量到該地段未來不會有任何發展, 實在不想花筆錢丟進去, 有朋友建議放著不要繳, 讓銀行法拍。

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不知道房子被法拍有什麼要注意的嗎?如果法拍的金額無法償還貸款, 仍要繼續還款嗎?
2010-01-26 1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簡單說
如果貸款金額是500萬
最後你都不繳
銀行法拍這間店面最後只拍的100萬
你媽還要還400萬

最好借錢不還等著法拍就都不用還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唷
wongfaye777 wrote:
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不知道房子被法拍有什麼要注意的嗎?如果法拍的金額無法償還貸款, 仍要繼續還款嗎?...(恕刪)

嘿嘿...沒記錯的話,幾年前法規有改過了,
在更早以前,你朋友說的是沒錯,甚至於可以換個人頭買回來,虧損在銀行.
但在法規改完後,法拍完後欠的款項還是可以追討的,
也就是說,若放著被法拍,房子越低價,您會欠的越多...

建議您去問一下銀行或是代書,會清楚很多.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不用怕的啦~ 法拍就法拍

雖然法拍之後的欠額 還是要償還

大不了不要置產 不要使用信用卡

現在法律已經改了

父債不必子還了


不然我孩子的外公 欠了快10位數的錢

我豈不是每天要注意他 快死了沒

免得連累我兒子~
被法拍絕對不划算
價格通常壓很低

而且你媽的銀行信用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以後想再貸款.......很難
257287 wrote:
不用怕的啦~ 法拍就...(恕刪)


法律是改了沒錯...父親死掉後二個月內還是要去作拋棄繼承聲明...不然一樣會算到你頭上來...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由於法定繼承人均是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非常密切的親屬,因此最快速有效知悉是否輪到自己繼承的方法,即是透過親屬間的聯繫,自行探聽前順位繼承人是否已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當你拋棄繼承聲明後, 父親的財產與欠債就與你無關, 例如: 他名下的房地產值 1億, 外面欠債 8000萬, 債權人可以執行清償將你父親的房地產拍賣後清償, 剩餘的兩千萬就會由 順位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如果都拋棄, 這兩千萬就會變成政府的.

另一種是, 他名下房地產值 1億, 外面欠債 2億, 債權人一樣可以追法定繼承人來償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債權人就不可向已拋棄繼承的人來追討.

亦就是說 包括 你, 你的子女, 你的兄弟姊妹, 你兄弟姊妹的子女, 你父親的兄弟姊妹(不包括子女屬於旁系) 及你的祖父母 都有資格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請自行衡量是否繼承或者拋棄繼承... 要拋棄就趁早...

除了自己的父母是否在外有欠債 還得注意一下自己的兄弟姊妹在外面是不是有欠債...不然也是有可能被牽拖到...
wwz wrote:
法律是改了沒錯......(恕刪)

民法已經修改成「限定繼承」了,也就是不必特別提出宣告就是以限定繼承來認定,遺產為正數時繼承人可以分遺產,遺產為負數時繼承人不必繼承債務......
ysc_kyy wrote:
民法已經修改成「限定...(恕刪)


是這樣沒錯...拋棄繼承還是做比較安心...
誰知道哪天我們偉大的政府又修改法令...
又跑出一堆莫名其妙的債權人出來....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都有時效性...要特別注意...
面對銀行債務,還是積極處理吧!
趕快找仲介幫你們賣或自己積極去賣.

一但進入法拍程序,您母親就等於沒有信用可言
而且法拍中的行政規費(如點交...),打折後的超低拍賣價,您們可以承受嗎?
雙雙失去財產與信用,這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吧!

當然,如果您母親已經做好失去信用的準備,
而且您手中又有一筆錢,可以在二拍或三拍去承接回來的話,
那又是另一種思唯了!

至於百年後的事,還有一種限定繼承的方式,
在您不是您母親保證人的情況下,是不會干擾或影響到您的財產的!

感謝各位的回答, 我大概有個底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