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家綜合版都沒有人回應, 改貼在房地產綜合,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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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大哥幫忙小弟回答這個問題, 文很長, 因為希望把事情交待清楚.
小弟在數月前賣了一問15年的中古屋, 交屋沒幾天屋主便告知有漏水狀況.
本人及專業師傅及大樓總幹事前去查看數次, 最後才發現是樓上7樓造成的.
(我們的房屋是5樓, 一開始以為是室內的私管漏水, 所以超緊張的 ).
因為6,7樓住戶的作息不正常, 要查漏水喬時間很不容易, 所以才會花了快2週才查到.
查到後, 7樓的住戶也很配合的斷水一週, 確認漏水管是哪一條私管, 也於本週一請人來維修.
聽說維修的費用要3萬多.
維修好後, 照師傅的說法, 原來漏水的地方會潮溼一週左右(與氣候及之前的漏水量有關).
所以目前我們的房子還是潮溼中, 而且本來沒有壁癌的地方也在這1週長出來了....
現在問題來了, 新屋主(即買方)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說我們造成他沒法如期入住.
如果只是賠償延誤入住的房貸利息, 我還可以接受, 但他們還要求在外租房的房租費及管理費.
雖然他們也知道漏水是樓上造成的, 但他們說他們只對我們.
連仲介都說, 要我們直接賠償給屋主,至於我們和樓上的問題, 我們要自行去喬.....
然後一直用民法359條來壓我們.
我們是很有誠意的, 畢竟站在新屋主的立場想一想, 也不希望有新家可住, 卻發現在是瑕疵物.
知道漏水以來, 我們每2~3天就去關心查漏進度, 也找了很多師傅來看.
所以想問 :
1) 我們已不是此間房屋的"所有權人", 只是前屋主. 我們有可能事後再向7樓屋主要求賠償嗎???
(仲介說, 我們跟7樓要求的賠償費不關他的事, 要是要不到, 他也沒辦法 )
2) 既然已知是樓上漏水造成的, 民法359條適用嗎 ? 屋主跟我們要直接要求賠償合理嗎?
我們也是受害者耶.(花好多天請假去查漏水)
3) 對於這個仲介有很多抱怨, 漏水發生時他表現的一點都不積極, 而且還誤導我們和屋主之間. 這部份有辦法與仲介求償嗎? 像是屋主打給仲介好幾次要約我們見面, 他都沒告知我們, 害得屋主以為我們都不理漏水的事, 而寄存證信函給我們. 現在就一副反正我們賠償給新屋主就對了, 然後以有其他案子要跑拍拍屁股走人了.
4) 至於房租, 利息, 管理費的求償, 新屋主告知要以"月"算, 而不是"日"算, 請問這合理嗎?
5) 1/18已維修好, 6樓告知沒有漏水的狀況, 但因為之前水較大, 所以還是潮溼中, 而壁癌還沒處理完, 請問這算修繕完嗎? 新屋主告知他要"沒有潮溼, 壁癌也完全處理好", 他才要搬. 也就是他要求的費用要算到那時候.因為新屋主要重舖木地板及木工做裝潢, 他說沒弄好前他無法裝潢及入住.
6) 漏水的部份只有小房間的一面牆, 只是潮漏而不是在滴水的狀況(6樓就有滴水了, 下方用小桶子接 ), 上方的天花板有保特瓶大小的壁癌. 請問這有算"嚴重到無法入住" ? 整個房屋是2房(1大房1小房)2廳1衛1廚.
7) 屋主本來還要求我們要出具保固書, 說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這種事.
( 拜託, 都是中古屋了, 房子又不是我們蓋的, 我想連建商都不敢出具這種保固書吧!)
後來說要不然出保固書, 以後發生類似的事還是由我們來處理.
這合理呢? 都知道是樓上的, 還要我們來哦 ?
很多問題, 希望有這方面的專家能提供協助, 謝謝 !
(如有不清楚的請麻煩提出, 謝謝!)
依本人見解,此事誰對誰錯還不知!!,請先自行判斷以下狀況:
1. 對方求償是玩真的?還是唬一唬,看看可不可以撈點好處?
2. 對方對法律素養好不好?是做甚麼工作?(若是公務人員,法律素養會比較好)
3. 依你判斷,賠償金會高過NT50000嗎?
若對方很懂法律又每天時間很多,那你就要小心了!!再加上若是整天沒事的人,那
就算你倒楣。最重要是賠償金會高過NT50000嗎?因為此案件屬民事案件,請個
律師基本價是NT50000,若低於NT50000是不划算的!!
若你有認識律師(或親朋好友),諮詢大部分是不用錢(不敢保證)。因只有你單方面
的說詞,可信度是可受質疑(因大家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在法庭上也是如此)?
但重點是,你的認知(一般人認為是對的)在法律不一定是對的,相反也不一定是錯的。
這也是相似的案件,A律師就勝訴,B律師可能會敗訴!!記住,法律是保護會玩法律的
人,或者是有錢人。
看看對方的態度如何?很多人表面很強勢,一聽上法院就怕事,最後不了了之!!看你遇
到甚麼人最重要,事情對與錯只有到法院才是重點!!參考之。
虎克貓 wrote:
因你是賣方,因此買方向你要求看似正常。但我覺得對方有心敲詐。
依本人見解,此事誰對誰錯還不知!!,請先自行判斷以下狀況:
1. 對方求償是玩真的?還是唬一唬,看看可不可以撈點好處?
2. 對方對法律素養好不好?是做甚麼工作?(若是公務人員,法律素養會比較好)
3. 依你判斷,賠償金會高過NT50000嗎?
謝謝虎克貓大大的意見.
關於你的問題 :
1. 看起來是想唬唬, 能撈多少算多少. 因為他們一開始裝的很強勢, 說什麼想上法院打官司解除契約啦~
只是因為喜歡這個房屋, 算了, 才說要我們多少貼補他們房租.
2. 確定不是公務員, 但實際工作不知, 照他們的說法是有律師的朋友.(這個我不是很確定)
3. 如果照他們的存證信函, 還有要求因為延誤,造成他們的裝潢工班近過年的漲價費用--> 這我們就不鳥了
如果只要付房貸利息,管理費的話不會超過5000. 但房租...因為我們沒有答應, 他們沒說,
但我確定不會小於8000. 所以應該依他們要求的總費用是1萬3以上.
另外, 在交待更清楚點.
我們已經正式交屋了,
只是前屋主說漏水雖然是交屋後發現,
但實際上漏水在交屋前就發生了.
因為是小漏, 要不是新屋主要做裝潢移開家具根本看不到.
所以新屋主咬定我們在當時委託售屋寫的屋況表上寫沒有漏水, 是惡意隱暪, 所以他們可以民法359要求解約.
(但漏水的部份實在很小, 不到0.5坪, 以權狀25坪的房屋,不到2%)
但我們委託仲介快8個月才賣掉, 而我們也超過1年沒住在裡面(這在簽約時屋主都知道)
所以我們簽約時有要求註明"現況交屋", 並告知屋主屋內留置的物品我們因為久沒住, 都不確保能用.
( 留置了一堆家電及家具, 因為當初本來要租出去, 但怕遇到怪房客才改成賣屋).
而在交屋前屋主多次前往房屋處勘查裝潢事宜(有仲介陪同, 但都沒有知會我們, 我們是交屋當天才知道此事)
去那麼多次, 他們都沒有發現漏水, 所以我們當然不會知道啊~
而照我們樓上6樓的說法, 有漏水的現象是半年內才出現, 但他沒有反應, 只是單純用水桶接水,
而我們又在他下方, 所以狀況才會比較輕微, 可能是要簽約2~3個月前才沿著牆壁到這間房屋.
我是認為要求我付房租太誇張了, 畢竟契約書上寫, 若在交屋前因為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害,
賣方要負責維修好, 而造成的交屋延誤, 則只要付房貸利息給買方.
為什麼,我們在交屋後發現的問題,也在20天內修繕完畢, 還要我付房租呢 ?
他們看起來不是閒閒的人, 因為有時喬時間都說要上班.
但我們家不同, 我是soho族, 老婆也閒閒在家.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 我們時間上也OK.
只是真的不知道法 院會怎麼判? 有沒有這個必要上法院呢 ?
有辦法自已去打官司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 ?
朋友的哥哥是律師, 但人在外縣巿, 非到必要不想麻煩他.
andyj wrote:
不過,理論上你已經有將漏水處理完了,你並不需要去負擔他的房租
畢竟你並非刻意隱瞞,如果是刻意的話,我是不曉得可不可以用上一條背信來控訴你
但是依據上面你自己所說的,確實是你之前就知道有一點點漏水
所以我個人認為你也該檢討一下...
謝謝andyj大大的回應.
但我要說的是, 我們並不知道漏水的事.
因為後來發現漏水是發生在我們委託售屋到交屋之間.
而且是小漏, 我們沒住在裡面, 怎麼可能知道 ?
如果先知道了, 我們就會去追了.
就像買方告知有漏水後, 我們很積極的去追了.
會在契約上寫現況交屋, 是因為當時將舊家具及家電都留下來,
而買方說要寫"附贈家電", 我們一聽, 就覺得要是到時家電不能用, 是不是要找我們負責 ?
畢竟屋子已1年以上沒住, 誰知道放了一年以上的冰箱, 冷氣能不能用?
所以才會變成註明"現況交屋, 保留的物品不確保能用."
而買方也同意.
還是謝謝andyj的意見,下週一我會去找律師諮詢.
前面提過,對與錯只有上法院才知道?對方有朋友是律師,那又如何!!還是要收錢呀!!不可能幫他免費打官司,所以上了法院對方還是要出錢,因此,若對方恐嚇你要上法院,那你可以告訴他,律師費事多少呀!!一個民事庭至少要1~1.5個月(法典查一查就知道誰對或錯的狀況下),那你要常請假呀,況且也不見得是對方勝訴,就算勝訴,你也可以再上訴至高院,太曠日費時。向對方動之以情,一般人是不太愛上法院的。(以上是當你不想上法院,但你不能表現出你避戰!!談判技巧要拿出來!!)
只是覺得當時你有試過私下和解嗎?有試過問對方向你要多少錢?
你有告知你知道漏水的事嗎?
因對方一口咬定你在房屋狀況中無提到,若你是在交屋後才發現有此現象(就算事先知道也要表現出不知道!!),也就是說你能證明在你簽下房屋狀況單之前都是沒漏水(你家的範圍),那至少你沒有詐欺對方,一般而言要犯刑事上的罪是不太容易(一般都要符合幾個條件)。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我只是以進出法院的心得告知。
記住,最差就是賠錢了事,順便學習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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