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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戶打通仍然算是自用住宅稅率嗎 ?

我們知道自用住宅(掛戶籍的)的房屋稅較低, 第二間以上(沒掛戶籍)的房屋稅會較高.

我家是雙併華廈一樓兩戶, 如果我把隔壁鄰居的買下來打通自己住算不算一間自用住宅 ?

可否申請類似合併之類的程序, 讓兩戶建物變成一戶建物 ?
2010-01-19 23: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用住宅稅率
隔壁的房子最難買

這題我不懂 祝你好運!
阿宅與阿呆 wrote:
我家是雙併華廈一樓兩戶, 如果我把隔壁鄰居的買下來打通自己住算不算一間自用住宅 ?

沒問題,我現在住家就是這樣.....

門牌不必變更比較單純,這牽涉到既有水電的問題,合併成一戶還有消防區畫必須重新檢討,
所以保持兩戶狀態,兩戶之間開個門可以相通,申請住宅用地時填寫兩戶建物與土地資料,
送件之後稅捐處會派員勘查,若確實合併使用就會將兩戶都認定是自用住宅用地,但要注意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土地總面積有限制,一般都不會超過才對。

吳小梅 wrote:
隔壁的房子最難買

...(恕刪)


難買的原因 ??

阿宅與阿呆 wrote:
難買的原因 ??...(恕刪)

因為鄰居通常會咬定您為了合併使用所以非買不可,條件通常比較硬......
戶政人員會實地進你家拍照,確定兩戶是打通且只有單一出入口(兩戶只能有一個大門,第二間的大門要拆掉封起來),才可改成自用稅率。然後才會重寄一張稅單給你!
tommycheng wrote:
戶政人員會實地進你家...(恕刪)

我在台北市是稅捐處派員來勘查,只確認兩戶內部是否相通,並沒有要求堵掉一邊大門,所以目前兩戶大門都保持原貌。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是在9月22日前要提出,經過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往後沒有變更用途不必每年申請。
請問若兩戶打通, 只有一個大門
但兩戶的所有權人分屬夫妻名下
即夫妻各有一戶
這樣可以辦嗎?
dpeng678 wrote:
請問若兩戶打通, 只...(恕刪)

特殊案例請向地區稅捐處地價稅承辦人員詢問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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