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家中有空下來的房子沒有在使用
所以想說要出租增加一點收入
剛好有人來詢問,要承租開店做生意
就依照他開出的價格承租給他
雖然租金不是很高,但出租總是能增加收入
就承租給他了
有去法院公証,也都有照實申報所得稅
但這幾年國稅局總是要我補稅
他們的理由總是
你出租的房租太低,低於此地段的價錢
所以我們要依照此公告地段價錢來向你收取所得稅
所以還需要補稅
我總是回他一句,如果我依照你們說的價錢來出租,價錢開太高,根本沒人來跟我承租
難道你們國稅局要來跟我承租嗎
我也想租出去的價錢能夠高一點阿
難道租便宜一點也不行喔
我又沒有逃稅
難道說連上班的薪資部份
你也要說我的薪水低於我這個年紀這個學歷這個資歷
而要用某標準來跟我課所得稅吧
國稅局的人就會回答我說
那是你的問題
我已經很誠實的申報所得稅了
但國稅局總是要我補稅
可能國稅局總是喜歡找我們這種小戶開刀吧
只能說我是無力的平民老百姓吧
好甜的柚子 wrote:
幾年前家中有空下來的...(恕刪)
知道有錢人被國稅局查稅有多痛苦了吧!!!!
我們家連租騎樓 一年都要多繳幾千塊的稅喔!!
公證的價錢 只是公正心安的
當公正價錢低於 市場行情
國稅局會依照市場行情按照比例課稅
所以阿!!!
租金多的時候
要想辦法藏起來
租金所得盡量不要用匯的
還有盡量讓你的扣除額多一點
比如有30萬的房貸可以扣除
報稅的時候
薪資所得越低越好 (上班族公務人員就抱歉了!!)
帳面上盡量把他弄成負的
抵銷就不用繳了
如果有自己的公司 不知道現在還能不能報公司帳
一般人
所得-稅=剩下能花的錢
擁有公司的人
(公司所得-費用(買車吃的都報公司費用))- 稅= 能花的錢
差這一截就差多了
sudustar wrote:
我再另一回復中曾提到...(恕刪)
去年我為了收到的退稅金額少了一半而去電國稅局,稅務員說不過就說傳真法條過來
傳來後我照本宣科逐字說明我的權利,然後要求主管來接電話,主管很不想接又不得不接
後來以"立法之本意在於照顧弱勢不是照顧有錢人,我不算弱勢因此請我配合"
我又再問那要書面申訴要向那一單位?答案還是他們(球員兼裁判,事主兼法官)
再問那收件人要指名那一股那一單位?答案是你寄來就對了,我們會找人處理,不過會把你之前的稅全部拉出來查
不曉得很多管道有那一些可以引薦一些?
我是心想,問題是出在單一報稅項目出現兩張單據所以才引起自以為聰明的人擴大解釋只承認一張(真不曉得這些常沒上班去上課的公務員在上什麼課),今年自己小心一點就沒事,我曾控告一起商業交易,台北地方法院連被告早以被關入台中監獄都不知道,後來我直接請台北地院向台中監獄提人出庭,書記官來電拜託我撤告,理由是一我訴訟所題金額比例繳交的費用不夠他們把人提上來,法院會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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