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點搞混房仲的服務費是由誰來支付的因為之前店面頂讓時,委託仲介的時候有付費,後來成交後又付了幾%的服務費現在雖然不是頂讓房屋,是透過房仲購屋的話是由買家還是賣家支付呢?以之前的經驗我覺得應該由賣家才對吧...畢竟買家已付了龐大的購屋費用了
kokoro1013 wrote:最近有點搞混房仲的服...(恕刪) 看時機跟市場情形,賣房談到2%都有人願意收,前提是房子的價格要夠好,夠搶手買房也可以0%,只要房仲願意就好以上,是我自己的經驗,賣房部分說不定能談到更低
我是今年年初買的....簽約前的最後一分鐘..凹到手續費 0XD 靠爸爸出馬才辦到的當時..X世紀的店長說...他門只希望能成交衝營業額之類的...$$ 就靠賣方那邊囉 (好像只也有2% 的樣子) ...
依照內政部頒訂的收取報酬標準,上限為賣方4%、買方2%,雙方當然可以談定少抽一點服務費,但要記得在契約書上記明變更,並且雙方蓋章確認。如過有仲介業者呼嚨你說規定買放雙方最多可以收到6%,說因為賣方只拿3%、所以買方要拿3%;或是買方只付1%、所以賣方要拿5%,有一招要報給你知道,記得請仲介開一張收據寫他收了多少服務費,然後連同你跟仲介簽訂的契約書(委託銷售契約書或是要約書)、買賣契約書影本送去當地縣政府的地政局提出檢舉。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9條規定,經紀業收取的超額報酬,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唷..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