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女友的哥哥,
前陣子為了貪人家3萬塊,
竟然給他們一位親戚冒充人頭,
用他的名子轉賣了一間七百多萬的房子出去,
結果這陣子被政府查到,
要求他必須提供當初房屋買賣之資料,
還有賣方,就是她哥銀行的存摺,
以方便查明資金流向,
最後還要簽切結書等等,
我想,天底下那有這麼好的事,
沒事人家給你3萬塊幹嘛,
現在好呀,人家政府單位查上門,
要求你說明,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們,
他老哥這樣會有這樣有法律刑責嗎,
我覺得他們家那位親戚蠻奸詐的,
他會玩什麼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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