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是大樓住戶的嗎~?(不是人行道)

常聽到抱怨 --很多公寓的騎樓--
住戶佔用騎樓
或是騎樓停滿了機車 等等
但 騎樓的土地 不是這一棟大樓的土地嗎?

好比
新蓋的住宿社區會有中廳花園
但舊公寓 將空地空在屋前 變成騎樓

如果舊公寓大樓的人 同意將騎樓全部一樓的騎樓全部圍起來
然後在公寓後方闢出一塊空地 (條件當然是大樓自己的土地)
情況感覺上又跟新蓋的社區大樓一樣了
如果這樣 一樓的路霸 還算路霸嗎~~~????

有違法嗎?

2009-11-10 11:46 發佈
簡單來說,路邊的騎樓,是屬於公眾的,不是該建築所有權人的~~
就法律的解釋上,騎樓屬於公眾道路
基於平均地權條例,騎樓面積已獲得地價稅之減免,所有權人無權占用妨礙通行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D0060009&K1=騎樓&KeyWordID=&KCDate=

大法官釋字第564號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564+&K1=騎樓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 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結論是,建築法規沒有規定建築物必須設騎樓,但設了騎樓可享地價稅優惠
因此既然已設騎樓,自然喪失騎樓的專有使用權,而歸公眾道路法規管理
但是會出現爭意的地方是,雖然已獲得地價稅之減免,但產權還是所有權人的,所以要把騎樓圍起來不讓人車通行是不行,但也沒義務提供給機車停。
id1191876 wrote:
所以要把騎樓圍起來不讓人車通行是不行,但也沒義務提供給機車停。


確實是沒義務,所以有些騎樓可以張貼騎樓禁止停車的公告,台北市政府甚至明言規定某些路段騎樓禁止停車
停了警方可以拖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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