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爸說他一個朋友 是建設公司老闆 在南港要買一大塊地
但是因為一些限制 (有規定建設公司最大可以買的地坪數? 還是單純為了避稅?)
所以超出的部分 要借用一些人頭去買小塊地來湊
比如說那塊地總價1000萬 建商會先拿出3成頭期款 300萬
另外7成就是用人頭的名字去銀行貸款
我爸就說要當他的人頭 有傭金約100萬可以拿
但我老母有點擔心...
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有甚麼樣的風險嗎?
目前想到的風險就是
當利率升高 房價又崩盤時 建設公司周轉不靈 付不出錢來
雖然你是土地所有人 你可以選擇賣地 而頭期款300萬建設公司已付
但若地價已崩盤至700萬以下時 你就是要賠錢殺出了
雖然那家建設公司是已經有在附近推出一些建案
不至於是詐騙集團...
但是對一些地產 法律知識不是很了解
想請問這樣做是否還有其他大風險存在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