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問題請益

小弟居住的社區是公寓大樓,

在社區大門左右兩側有店面數家,

現有店面直接將廣告招牌懸掛於社區外牆,

經多次向管委會提出問題但仍未獲改善…

(非店面外牆,而是社區外牆,請看圖例)

社區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問題請益

當第二家店面看到第一家店面的招牌掛出來後,也比照辦理,

所以現在小弟社區的門面可謂是五彩繽紛、百花齊放…..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三規範,

公寓大廈外牆面之設置廣告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應受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但因本社區之【公寓大廈規約】中,授權管委會同意後便可懸掛廣告招牌,

無奈的是,本社區的管委會當初並沒有從嚴審核及把關,就讓這建案子過關了…

但是據我所知,該次會議後因某位委員質疑廣告招牌規格違法問題,

因此主委遲遲未在會議記錄上簽章,所以最終會議記錄並無公告週知;

但店家 (居然也是委員之一) 聲稱握有當時的會議錄音,

並指控社區的多項二次施工亦屬違法,管委會因受到威脅而不願正視問題。

請問板上各位法律達人:

1.當時的會議記錄既無公告週知,密室會議的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對方有錄音)

2.若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但已懸掛上去的廣告招牌該如何處置? 依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3.若無法翻案,是否可增列約定專用條款並向其收取租金?

以上問題,煩請建議後續處置方式,

感謝!!

2009-11-06 15:48 發佈
我提出看法~請你參考~!
1.當時的會議記錄既無公告週知,密室會議的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設對方有錄音)
~~應該無效力,搞不好還會被反告!!不建議這個方式~!
2.若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但已懸掛上去的廣告招牌該如何處置? 依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辦理~可向管理機關檢舉~!
~~當然若是 貴社區有違建情形~恐怕會被一併查出~那事情可真會變大~!
3.若無法翻案,是否可增列約定專用條款並向其收取租金?
~~這變成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召開管委會訂下規定並經同意訂於管理規則中~!

一般這種案子,是無法真正約定店家不立招牌,但可以請管委會訂下,
店家若設置招牌須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否則將報拆~!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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