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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漏水糾紛

今年7月我買了人生的第一間房子
房子有漏水糾紛至今未解決
給想買房子的大大作為參考, 不要像我這麼傻

今年6月我和我先生看中了一間16年中古屋
當時前屋主還住在屋內
屋主在立法院上班, 可看屋的時間很難配合, 只有周一至周五的中午
該社區是中和指名度高的社區
所以房子我們只看了二次就簽約了
簽約前我們一直針對屋內多處壁癌提出質疑
屋主的回覆是沒什麼問題, 只是住了16年都沒有油漆
房仲的回覆是, 針對這一點我們會請公司配合的水電師父去看
看過結果我們會再讓您知道, 跟您報告, 請前屋主把修繕費用補貼給我們
合約上我們也白紙黑字寫明了這一點......原以為合約寫清楚就萬無一失…..傻1

水電師父看完估價修繕需39000
屋主覺得太貴不接受, 另行找師父處理
房仲也未告知我們......房仲從一開始就知情
房仲明知我們很在意漏水問題,
卻未告知我們, 這是我們覺得房仲很過份的地方

用印那天房仲才告知我們屋主已經修理好了
我們有點不高興, 但也默默接受, 想應該沒問題
天底下應該不會每個人都是壞心的
不要被害妄想症又發作了…..傻2

交屋後不到一個月
修繕過的地方油漆開始剝落了
我們才發現不對
找來原屋主修繕的師父
師父說他不是修漏的師父
他只有油漆

我們另外找了二個修漏師父
一個估價57000, 一個估價45000
請房仲處理這個問題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
房子遲遲無法動工整修

請前屋主至屋內看現況
屋主不願意, 現在也避不見面
原擬了存證信函, 但沒有前屋主地址
因為簽約時前屋主留當時的戶籍地
也就是我們買的房子的地址
交屋時我有請前屋留下聯絡地址
但屋主說手機聯絡就好
房仲也說他們都有留賣方資料
有問題他們會處理
我也就接受了……傻3

請房仲給我們前屋主的資料
房仲說前屋主在立法院工作
有法律相關背景, 不敢招惹
………難怪大家對房仲的觀感都很不好
因為真的很惡劣
我們當初就是想說對房屋買賣不熟悉
才委託房仲
而且我們找的是台灣最有名的房仲業
之前找茂伯廣告的很兇, 知名度很大
心想有品牌應該有保障……傻4, 太相信別人

要用房仲標榜的漏水保固
需自付一萬元, 且水電師父由房仲找, 我們不可指定
但我已不相信房仲了
房仲都是花最少的錢隨便弄弄
有修沒修反正外表都看不出來
若隨便修修, 到時裝潢好才發現又有問題怎麼辦

有了這次經驗若下次有相同情況
我的處理方式會改為
交屋時要求前屋主留現在的戶籍地址
或者可以在交屋時要求前屋主出示身份證
表面上可說是要確認戶籍遷出
私底下可把地址寄下
不然像我們前屋主避不見面
連要發存證信函都沒辦法

現在我想我們只有二個選擇
一是自認倒楣
二是走法律途徑
走法律途徑我想我們不會輸, 因為契約上白紙黑字
若會輸應該是前屋主動用關係

請問各位大大有其他建議嗎
2009-10-23 11: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屋漏水糾紛
走法律途徑....仲介屋主都要告!!立院工作又如何!!這種人才最怕事!!知道他確實在立院工作更好!!找媒體啦蘋果報報啦!!她們更有興趣勒!!請問一下房屋現況說明書您有看過房子漏水部分屋主有打勾(漏水)嗎??
上法院,找律師我沒有經驗,如果有機會讓我學習這方面知識而花費不大,那不管勝敗,我都覺得值得.

如果跟房子的價格比起來修繕的費用比例低,那就不要太生氣,住的舒服最要緊.

一搬買中古屋都會註明屋況,你既然事先發現,就應該在這方面寫清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沒有看到合約內容,我就沒法判斷對錯.照合約調款處理就對了.如果你不信認對方,或怕對方有權有勢而不作為,那是你的問題.
屋況說明書上漏水的地方
原先看屋時沒有打勾
但簽約時我們有反應
後來就打勾了,前屋主還在打勾處蓋章

我們原本也覺得不能姑息前屋主和房仲
覺得房屋買賣吃虧的總是買方
因為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
賣方知道的總是比我們多
覺得此風不可長

可是打官司又曠日費時, 花精神花錢
且怕浪費司法資源,因為金額不大
房仲也強調對方是有法律相關背景的
每想到這件事又覺得生氣不平
難道小巿民就是要被大公司及有背景的人欺負嗎

希望有辦法讓房仲不要再這麼惡劣(哄抬房價, 隱瞞事實賺佣金, 不處理糾紛)
讓賣方要誠實公開,不然買屋的人好可憐

茂伯廣告的那間有兩種店,
直營店跟加盟店, 可能是遇到馬虎的加盟店了吧,

處理時幾個重點要注意
1. 半年期限的減少價金權,以及重大瑕疵五年期間的解約權.
(這是走法律的, 目標是賣方)

2. 看屋時已經發現壁癌, 但是屋況說明裡未載明.
(可控告仲介登載不實)

3. 漏水保固不是這樣用的, 那是指房屋出售後才發生的,
照你們的情況, 目標應該是賣方.

4. 契約書上會有買賣雙方的資料, 應該不會聯絡不到.
(土地謄本? 房屋所有權狀? 不動產證明? 都沒有????)


簽約了還沒過戶, 或者款項還沒結清前, 要求解約吧!

Chopper Man wrote:
可是打官司又曠日費時, 花精神花錢
且怕浪費司法資源,因為金額不大
房仲也強調對方是有法律相關背景的
每想到這件事又覺得生氣不平
難道小巿民就是要被大公司及有背景的人欺負嗎



法律並不可怕, 這不是什麼大案子,
民事簡易法庭就能解決的事,
花不了什麼錢的, 自己收集證據去一趟法院,
有專門的人會教你怎麼寫, 很簡單的,


還好房仲業者有登載漏水,
不然還可以加一條刑事, 但是罪名就不是很清楚了.
當時有即時改過來那現在一定會推卸責任!!你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市公所有免費法律諮詢!基本尚未超過6個月要賴也賴不掉!!最怕的就是要跟你拖過6個月的期限!建議你先發3次存證信函給前屋主跟仲介公司!以資證明!!
是永慶房屋吧?我之前也吃過他們的虧.不過跟你相反,我是賣方.

我在賣屋之前已經將房屋既有的瑕疵告知仲介,仲介為求成交卻刻意隱瞞買方,以致造成交屋後的糾紛.

"永慶房屋"是直營的,"永慶不動產"則都是加盟店.我想大多數民眾都會想:不都是永慶嗎?看著這塊金字招牌怎麼會有問題呢?但事實卻不然.不信你打去永慶總公司,總機那一關就會把你擋掉了,堅持"永慶房屋"與"永慶不動產"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公司.

從你得知事實的半年內如果沒有提起訴訟,就等於放棄權利了.建議你把握時間儘快處理.可以先去電縣政府的消保官,資料上網查或走一趟縣政府很容易就查得到.網路上也可以直接申訴,消保官接到案子之後會主動與你連絡,也會與對方聯絡的.

至於你說你不知道賣方的相關資料,這一點完全不用擔心,消保官會請求仲介提供資料並代為聯繫,你完全無需花精神去查.

基本上金額不大,消保官這邊應該就可以處理了.不用鬧上法院啦.對方應該也沒有那麼想不開.

假如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你可以將仲介一併列為被告.因為你既然已經給付仲介費,那麼仲介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即為受委託人.如因仲介本身的因素造成買賣雙方受有損失,則應負連帶責任.你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退還部份甚至全部仲介費或要求仲介及賣方負起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不只可以要求維修費用,若在房屋交屋後因此項買賣而產生的其它損失也可以一併要求賠償.例如害你無法搬進去住而要另外租屋的租金以及交通費等等.精神損失就別想了,除非上法院,否則消保官職責沒那麼大可以判給你精神賠償金.

萬一消保官解決不了以致非得走上法院一途,律師費用可以要仲介出.因此你要告的對象是賣方及仲介.請他們負起"連帶責任".

存證信函的話就不用寄給為你服務的那家加盟店了.直接查永慶不動產的總公司地址然後寄給總公司即可.在內容中述明是位於何處的哪一家加盟店,人事時地物寫清楚就好了.總公司自然會把存證信函轉給該加加盟店.這樣等於一次通知了總公司及該加盟店.

金額不大一般人都會想小錢付一付解決了就算了.例如我.

雖然明明一肚子氣,但是我當時也是付錢了事,沒有繼續追究下去(不過期限還沒過,說不定哪天奇摩子不爽然後有時間的話我還來得及告仲介).

以我的案例是我及仲介各賠了一半的錢.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仲介賠了錢以後其實還賺很大.我氣就是氣在這裡,仲介根本穩賺不賠.

而去了消保官那邊之後,我得到的唯一體悟就是:正義並不是站在善良的那一邊.

至多,也不過就是求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點罷了.根本沒有人在乎誰對誰錯.

不過...放心啦!漏水,結構等問題算是重大瑕疵,你不要求解約對方都應該痛哭流涕了.再xx歪歪的等於自找麻煩而已.

九月中交屋的新居也是跟那家房仲購買
不過我們都有看到屋主的身分證
房仲那邊也有留存
搞不好賣你們房子的證是那家房仲
那個屋主是被仲介拱出來的假屋主
所以才會一拖再拖
要資料沒資料

合約要仔細看
計得上面有一條 關於漏水的
漏水的問題 仲介要負責跟屋主聯絡到修繕完畢
給你參考
Chopper Man wrote:
今年7月我買了人生的...(恕刪)


仲介一定有賣家的資料.

這種糾紛有時效性的!!
千萬不要被仲介.故意拖過時間.......
二次受傷害.........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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