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買了人生的第一間房子
房子有漏水糾紛至今未解決
給想買房子的大大作為參考, 不要像我這麼傻
今年6月我和我先生看中了一間16年中古屋
當時前屋主還住在屋內
屋主在立法院上班, 可看屋的時間很難配合, 只有周一至周五的中午
該社區是中和指名度高的社區
所以房子我們只看了二次就簽約了
簽約前我們一直針對屋內多處壁癌提出質疑
屋主的回覆是沒什麼問題, 只是住了16年都沒有油漆
房仲的回覆是, 針對這一點我們會請公司配合的水電師父去看
看過結果我們會再讓您知道, 跟您報告, 請前屋主把修繕費用補貼給我們
合約上我們也白紙黑字寫明了這一點......原以為合約寫清楚就萬無一失…..傻1
水電師父看完估價修繕需39000
屋主覺得太貴不接受, 另行找師父處理
房仲也未告知我們......房仲從一開始就知情
房仲明知我們很在意漏水問題,
卻未告知我們, 這是我們覺得房仲很過份的地方
用印那天房仲才告知我們屋主已經修理好了
我們有點不高興, 但也默默接受, 想應該沒問題
天底下應該不會每個人都是壞心的
不要被害妄想症又發作了…..傻2
交屋後不到一個月
修繕過的地方油漆開始剝落了
我們才發現不對
找來原屋主修繕的師父
師父說他不是修漏的師父
他只有油漆
我們另外找了二個修漏師父
一個估價57000, 一個估價45000
請房仲處理這個問題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
房子遲遲無法動工整修
請前屋主至屋內看現況
屋主不願意, 現在也避不見面
原擬了存證信函, 但沒有前屋主地址
因為簽約時前屋主留當時的戶籍地
也就是我們買的房子的地址
交屋時我有請前屋留下聯絡地址
但屋主說手機聯絡就好
房仲也說他們都有留賣方資料
有問題他們會處理
我也就接受了……傻3
請房仲給我們前屋主的資料
房仲說前屋主在立法院工作
有法律相關背景, 不敢招惹
………難怪大家對房仲的觀感都很不好
因為真的很惡劣
我們當初就是想說對房屋買賣不熟悉
才委託房仲
而且我們找的是台灣最有名的房仲業
之前找茂伯廣告的很兇, 知名度很大
心想有品牌應該有保障……傻4, 太相信別人
要用房仲標榜的漏水保固
需自付一萬元, 且水電師父由房仲找, 我們不可指定
但我已不相信房仲了
房仲都是花最少的錢隨便弄弄
有修沒修反正外表都看不出來
若隨便修修, 到時裝潢好才發現又有問題怎麼辦
有了這次經驗若下次有相同情況
我的處理方式會改為
交屋時要求前屋主留現在的戶籍地址
或者可以在交屋時要求前屋主出示身份證
表面上可說是要確認戶籍遷出
私底下可把地址寄下
不然像我們前屋主避不見面
連要發存證信函都沒辦法
現在我想我們只有二個選擇
一是自認倒楣
二是走法律途徑
走法律途徑我想我們不會輸, 因為契約上白紙黑字
若會輸應該是前屋主動用關係
請問各位大大有其他建議嗎
原先看屋時沒有打勾
但簽約時我們有反應
後來就打勾了,前屋主還在打勾處蓋章
我們原本也覺得不能姑息前屋主和房仲
覺得房屋買賣吃虧的總是買方
因為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
賣方知道的總是比我們多
覺得此風不可長
可是打官司又曠日費時, 花精神花錢
且怕浪費司法資源,因為金額不大
房仲也強調對方是有法律相關背景的
每想到這件事又覺得生氣不平
難道小巿民就是要被大公司及有背景的人欺負嗎
希望有辦法讓房仲不要再這麼惡劣(哄抬房價, 隱瞞事實賺佣金, 不處理糾紛)
讓賣方要誠實公開,不然買屋的人好可憐
我在賣屋之前已經將房屋既有的瑕疵告知仲介,仲介為求成交卻刻意隱瞞買方,以致造成交屋後的糾紛.
"永慶房屋"是直營的,"永慶不動產"則都是加盟店.我想大多數民眾都會想:不都是永慶嗎?看著這塊金字招牌怎麼會有問題呢?但事實卻不然.不信你打去永慶總公司,總機那一關就會把你擋掉了,堅持"永慶房屋"與"永慶不動產"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公司.
從你得知事實的半年內如果沒有提起訴訟,就等於放棄權利了.建議你把握時間儘快處理.可以先去電縣政府的消保官,資料上網查或走一趟縣政府很容易就查得到.網路上也可以直接申訴,消保官接到案子之後會主動與你連絡,也會與對方聯絡的.
至於你說你不知道賣方的相關資料,這一點完全不用擔心,消保官會請求仲介提供資料並代為聯繫,你完全無需花精神去查.
基本上金額不大,消保官這邊應該就可以處理了.不用鬧上法院啦.對方應該也沒有那麼想不開.
假如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你可以將仲介一併列為被告.因為你既然已經給付仲介費,那麼仲介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即為受委託人.如因仲介本身的因素造成買賣雙方受有損失,則應負連帶責任.你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退還部份甚至全部仲介費或要求仲介及賣方負起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不只可以要求維修費用,若在房屋交屋後因此項買賣而產生的其它損失也可以一併要求賠償.例如害你無法搬進去住而要另外租屋的租金以及交通費等等.精神損失就別想了,除非上法院,否則消保官職責沒那麼大可以判給你精神賠償金.
萬一消保官解決不了以致非得走上法院一途,律師費用可以要仲介出.因此你要告的對象是賣方及仲介.請他們負起"連帶責任".
存證信函的話就不用寄給為你服務的那家加盟店了.直接查永慶不動產的總公司地址然後寄給總公司即可.在內容中述明是位於何處的哪一家加盟店,人事時地物寫清楚就好了.總公司自然會把存證信函轉給該加加盟店.這樣等於一次通知了總公司及該加盟店.
金額不大一般人都會想小錢付一付解決了就算了.例如我.
雖然明明一肚子氣,但是我當時也是付錢了事,沒有繼續追究下去(不過期限還沒過,說不定哪天奇摩子不爽然後有時間的話我還來得及告仲介).
以我的案例是我及仲介各賠了一半的錢.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仲介賠了錢以後其實還賺很大.我氣就是氣在這裡,仲介根本穩賺不賠.
而去了消保官那邊之後,我得到的唯一體悟就是:正義並不是站在善良的那一邊.
至多,也不過就是求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點罷了.根本沒有人在乎誰對誰錯.
不過...放心啦!漏水,結構等問題算是重大瑕疵,你不要求解約對方都應該痛哭流涕了.再xx歪歪的等於自找麻煩而已.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