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買了間公寓, 賣家在此區域擁有三間房子, 三間幾乎同時賣掉, 我買的是其中一間
簽約時, 土地權狀有兩張, 一張是房屋的土地持分, 另外一張為道路預定地持分(政府逕為分割出來的),
持分為62平方公尺 x 80/700, 簽約時一切順利, 屋主也說, 這張道路用地權狀是屬於我們的.
但, 辦過戶時, 地政事務所竟不給過, 說道路預定地的部分, 不可以只過給我, 要三戶一起分,
(一定要一戶配一定比例的道路用地)這代表, 我合約中的62 m2 x 80/700這條, 會變成25/700,
不要小看這一點點, 政府徵收道路預定地是用公告現值加4成徵收, 照目前公告地價來算,
這少掉的55/700, 在將來道路徵收時,我會損失24萬
已與屋主協調過, 因為我的道路預定地持分由合約中的80/700變成25/700, (因為被分到其他兩戶了)
希望把我的損失彌補給我, 但屋主堅決不還, 說這不是他的錯, 因他也不知道, 是我自己沒有查證, 但是, 當時道路用地權狀只有一張, 簽約時, 明明寫得很清楚, 80/700 是在條約內的.
確認其他兩家買主, 他門的合約中沒有道路用地這一項, 過戶後, 卻多了一塊道路預定用地, 請問, 我目前該怎麼要回我損失的那一部分呢?謝謝.
目前, 尾款有100萬在交屋的時候給, 本想說我相信他沒有欺騙的意圖, 這個錯誤一人負責一半, 尾款給他88萬就好, 但屋主還是堅決不肯, 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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