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前兩日看了一間房子,由於是鄰居介紹(未經過仲介),因屋主講的天花亂墜,家父當下付了X萬元的訂金給屋主
隔日我在去看時 發現屋況不是很好 (但屋主是投資客) 說這些都不是問題什麼的就帶過了...
今天家父請一位比較專業的裝潢師傅來看 說這間裝潢費用會很多 導致家父想解除合約
合約部分 是代書用白紙寫下(並非正式契約)
合約內容如下:
收據
茲收到XXX先生訂金新台幣X萬元整,購買XXX路XX號及基地,總價新台幣XXX萬元正,印花稅....等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負擔,雙方約定98年9月XX日前簽約(日期將到),雙方若違約以一班習慣處理之。
立約人XXX(賣方)
想請問一下 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取消合約拿回訂金呢??
收據日期均未寫上
但從下訂金到約定日 只有4天左右 那請問一下是否有所謂的審驗期
因家父不懂房屋只聽信朋友,現在搞得家人雞飛狗跳= =
小弟想要明天與屋主談談 但是又擔心會被屋主沒收訂金 想請教各位大大 要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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