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合約]想請教一個問題

家父前兩日看了一間房子,由於是鄰居介紹(未經過仲介),因屋主講的天花亂墜,家父當下付了X萬元的訂金給屋主
隔日我在去看時 發現屋況不是很好 (但屋主是投資客) 說這些都不是問題什麼的就帶過了...
今天家父請一位比較專業的裝潢師傅來看 說這間裝潢費用會很多 導致家父想解除合約
合約部分 是代書用白紙寫下(並非正式契約)
合約內容如下:

收據
茲收到XXX先生訂金新台幣X萬元整,購買XXX路XX號及基地,總價新台幣XXX萬元正,印花稅....等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負擔,雙方約定98年9月XX日前簽約(日期將到),雙方若違約以一班習慣處理之。
立約人XXX(賣方)

想請問一下 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取消合約拿回訂金呢??
收據日期均未寫上
但從下訂金到約定日 只有4天左右 那請問一下是否有所謂的審驗期
因家父不懂房屋只聽信朋友,現在搞得家人雞飛狗跳= =
小弟想要明天與屋主談談 但是又擔心會被屋主沒收訂金 想請教各位大大 要如何解決呢??
2009-09-23 2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購屋合約 問題
aaboyaa wrote:
家父前兩日看了一間房...(恕刪)


按一般習慣處理
意思就是違約,沒收訂金

只能儘能去要訂金了
被沒收了
對方沒違法
只能用盡量提出一些屋主也很難達成的要求
變成讓他知難而退

反正合約也沒有約束說你們不能提出什麼要求....
例: 若有漏水要求重做、保固10年、要求請專業單位驗屋、油漆全室重刷....

反正就是以超高標準來刁,逼他變成是不賣你們。其實就是做奧客啦。
就可退回定金

否則依約要沒收定金
如果是類似要約書, 好像是要罰房屋總價的 3%



betta wrote:
如果是類似要約書, ...(恕刪)


版主寫出來的不是要約書
也不是"類似要約書"
就算類似要約書~~也沒有罰3%的權利
因為不是真正的要約書
請搞清楚後再發言~~以免誤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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