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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單獨計費後你要買新房子還是舊房子?

舉例:
同一條巷子左右各一間房子待售
左邊---20年老房子,權狀50坪(室內45坪,公設5坪),公設10%,開價1000萬,一坪20萬
右邊---2年新房子,權狀50坪(室內35坪,公設15坪),公設30%,開價1000萬,一坪20萬

內政部修法通過後....公設與室內實際使用坪數須分開計費

為了不想虧錢,左邊的屋主調整了價錢如下
左邊---20年老房子,權狀50坪(室內45坪,公設5坪),公設10%
室內實際使用坪數一坪21萬*45坪---945萬
公設坪數一坪11萬*5坪----------------55萬
-------總價還是1000萬

右邊的屋主也依樣畫葫蘆,做了以下調整
右邊---2年新房子,權狀50坪(室內35坪,公設15坪),公設30%,
室內實際使用坪數一坪21萬*35坪----735萬
公設坪數一坪11萬*15坪--------------165萬
-------總價變成900萬

咦.....怎麼少了100萬.......那怎麼行.....我不行吃虧....再調整一下
室內實際使用坪數一坪23萬*35坪-----------805萬
公設坪數一坪13萬*15坪-------------195萬
-------總價又變成1000萬了

各位看倌......你要買哪一間
2009-09-17 2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老實說,除非只針對室內實際使用坪數計價才有意義,內政部刻意將價錢分為室內實際使用坪數、附屬建築、公設根本毫無意義,將價錢弄得那麼複雜只會造成以後大家連一坪幾萬都懶得談,直接談總價。
很抱歉,我個人認為並非如此。
資訊的公開對消費者來講是非常重要的。
我個人就遇過預售屋簽約後,隔不到2個月,旁邊空地開始蓋加油站的經驗。
我到現在還不相信,建商事前不知情。
或許網站上的各位大大對於買屋、售屋都十分有經驗,可以一眼就看清許許多多購售屋陷阱。
但社會上更多如我一般的菜鳥,
面對一生中最重大的抉擇,
很少有人會輕率決定。
就我而言,
買房子前一定再三比較,
希望儘可能掌握所有有用資訊,(以免又成為加油站的芳鄰)
所以,在樓主所謂的新房子、舊房子命題上,
購屋人要考量的,不見得只有總價的問題。
包含風水、格局、年份、屋況、實際可用坪數、鄰居關係、停車位等等,
都是影響因素。
所以,如果要我選擇,絕對不會只考慮總價的高低。
例如,如果舊房子的屋況好,我為什麼要選可使用面積比較小的新屋?
這個說法,就是考量到「屋況」因素所下的決定。

兩位大大似乎很反對將公設價格公開化。
(如果我有誤解,請見諒)
但公設價格一公開,
日後建商要蓋房子前,會再蓋一些用不著的公設嗎?
會再將公設灌水嗎?
這對消費者而言,我想應該是更為有利。
至少,我們將會考量到,花這些錢,買那些公設,值不值得。
也可以這樣比較:同樣的公設,A建商每坪要XX元,B建商每坪卻要OO元,我要買哪間房子?
甚至,可以用這樣的理由,來跟建商殺價啊。

相對的,既然消費者會這樣想,
建商難道不會想要推出超值的公設吸引購屋者?

最後,我想說的是,
資訊的公開與資訊的利用是兩回事。
有這樣的資訊,會不會用,看個人。
但至少公開後,整個買屋交易是更為透明的。
個人淺見。
A屋主:公設送你 主建一坪五十萬
B屋主:公設一坪十萬 主建三十五萬

同一個社區 同一個座落
誰貴誰便宜?







沒看到公設之前 誰敢說那一個便宜?
最後還是回到原點
相同的總價 誰的使用公設多 誰占便宜
將來除了看主建價格 再來比公設誰用的多....

這次的改革我不看好
應該改的是法規
建照上的面積都是以牆心為計算方式
而地政單位則以牆外皮來計算
應該統一由外牆內緣計算

不該出現的公設
如花台 雨遮 不應登記在附屬建物及公設內
而是直接明訂 這二者的最大尺吋
若有施作不得超過此一尺吋
且不得登記於權狀內..
這二者在台灣真的是雞肋....

jhang5642 wrote:
兩位大大似乎很反對將公設價格公開化


抱歉,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不贊成公設單獨計費的原因是如果要做,公設根本不應該計費,應該說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公設,按現在說公設分開計價,只會造成弱勢的買家更加的弱勢,建商只會把灌水的方式弄得更加複雜,造成買家更是無所適從。
如果無法取消把公設含在使用者身上,那要求建商列出公設明細也比公設價格分開計價實際,畢竟對建商來說,總價才是他們在意的東西,那還不如取消公設,讓購屋價格表現出實際的狀況,不過我想應該不太可能。
呵.......我要為我自己平反一下.......
一樣花1000萬我選20年但室內45坪的老房子,對我來說公設就像第三個奶子一樣.......沒有用....
希望新法規出現後,能讓那些高公設比的大樓現出原形
有些公設也是很常用的呀~舉凡電梯樓梯或車道等等~~並不是所有公設都是無用的唷~~

個人覺得~健身房游泳池水池那些~除了好看~有噱頭之外~好像不是很常用~~~過來人的看法!!

acts58 wrote:
老實說,除非只針對室...(恕刪)


我也覺得這個施措像脫褲子放屁.
像是去買賓士或BMW,
有很多功能是某些車主自始至終都不會用的.
以後是不是也該把這些功能價值多少錢都列清楚?
真要搞得那麼亂.
商人照規矩列給大家看, 消費者就真分辨得出來嗎?
我給大家有在作功課的大大拍拍手,
但多數是功課作比較少的人吧?
直接說公設不作計算, 只算室內一坪多少錢還比較快.
不過說穿了其實總價都不會變.
政府制定了很多措拖規範不公

但同時也開了很多方便之門

羊毛始終還是出在羊身上

沒那麼簡單

公設是共同共有 不是區分所有
真的要記價買賣 問題多多

至於雨遮 陽臺 露臺 這違建不解決 交易糾紛只多不會少

至於資訊公開 連證交法都無法讓上市公司透明化了 講這個是自欺欺人

簡單的說

政府應該讓市場機制運行 只於市場機制有問題時 就問題點介入導正並退場
目前如果是針對公設對區分使用的比例過高這個問題
那原因不外乎兩點 政府對於建築技術規則的要求 如雙樓梯
這個部份 說要分割 說的過去嗎 是政府要求的耶
另外 政府對於建築物的獎勵 被建商不當挪用做為公設然後賣給購買者
這個部份牽涉到二次施工的問題 搞得全部有違建
問題是這個不解決 就只是分開計價做表面

所以 政府還只是做表面功夫愚民 但是相當有效 無所不知的名嘴大聲叫好
其他 啥都沒變 也不會變 因為政府不敢動財團 但是民意會上升
房價這麼高該怪誰 怪您 被政府騙了還大聲叫好 還呼朋引伴去看名嘴的節目
那您沒有判斷的能力 民主機制變成愚民政治 那房價上升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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