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外面租房子的都知道
你想要同時拿租約和租金收據
根本是不太可能的事
房東會跟你簽約~但是不會開給你租金的收據
因為你申報所得稅時~提列租金減免~就等於是房東增加收入
房東就要多繳稅(等於是從房東口袋裡拿錢)
但依照所得稅法規定
想要提列個人所得稅租金減免就一定要檢付租約和收據
狀況一:房東同意開收據讓你報稅.但原本談定的租金要在加X千或X百塊
狀況二:房東根本不會同意你申報租金減免~乾脆不要租給你
狀況三:你當抓爬子去檢舉房東逃漏稅~房東頂多被罰罰錢.能有甚麼損失~
但契約一到期..你想房東還會跟你續約嗎~不會!!!
當然第一時間把你轟出去~
說不定還找些有的沒有的哩由~把你押金東扣西減的
想說的是
今天房東和房客同樣年收入是50萬
可是房東一毛稅金都不用給
可是房客卻要用50萬來課稅
年收入50萬扣掉標準扣除額~說不定還要繳萬把塊的稅金
日積月壘
台灣的貧富差距自然就越來越大~
越有生產力的上班族~做到最後~反而是最弱勢的一族
大家都說台北房價貴~有沒有想是租金的關係
因為很多人買房子當包租公~包租婆~又不用繳稅..
(扯一點北部房地產關係.不然被管理員移版了)
當然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
世界上不公平的事也很多...
小弟只是提出一個小小觀點
寫的有點多..感謝耐心看完
報告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