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向建商爭取權益嗎

今年六月初買房子時,建商告知六月底就會拿到使用執照,結果使用執照竟然到七月底才取得,後續建商還要辦裡公告=>完稅=>申請過戶=>取得權狀...竟讓我搭不上政府2千億優惠房貸的最後一班列車,算一算20年房貸要多繳17萬多的利息(以300萬/1.85%計算),若建商依先前告知的日期(6月底取得權狀),我還有機會申請到政府2千億優惠房貸,請問因建商的作業速度導致消費者多付的利息,可以跟建商求償嗎?
2009-09-02 17: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權益 建商
LA383 wrote:
今年六月初買房子時,...(恕刪)


如果你的合約裏沒有事先聲明這點。當然可以上法院打民事爭取你的權利啊。

只是官司這回事,沒有包贏的啦。
因建商的作業速度導致消費者多付的利息

這部份機會不大,但是

六月底就會拿到使用執照,結果使用執照竟然到七月底才取得

若這部份有在合約上寫明完工日期(一般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

一旦超過日期是可以叫建商履行合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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