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初買房子時,建商告知六月底就會拿到使用執照,結果使用執照竟然到七月底才取得,後續建商還要辦裡公告=>完稅=>申請過戶=>取得權狀...竟讓我搭不上政府2千億優惠房貸的最後一班列車,算一算20年房貸要多繳17萬多的利息(以300萬/1.85%計算),若建商依先前告知的日期(6月底取得權狀),我還有機會申請到政府2千億優惠房貸,請問因建商的作業速度導致消費者多付的利息,可以跟建商求償嗎?
因建商的作業速度導致消費者多付的利息這部份機會不大,但是六月底就會拿到使用執照,結果使用執照竟然到七月底才取得若這部份有在合約上寫明完工日期(一般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一旦超過日期是可以叫建商履行合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