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大王7年賣4千屋遭檢舉逃漏稅

桃園一名地產公司的負責人,號稱「法拍屋大王」,因為他7年內賣掉近4千間的房子,平均每天賣掉1.5間,銷售能力很驚人!但遭檢舉他利用人頭購屋,只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規避營業稅,因此得補稅加罰鍰4億多元;不過他求助立委協調,最後財政部認為他沒有逃漏稅的意圖,只需要補繳稅,其他3億多元的罰鍰免繳,檢方懷疑有財政官員涉嫌放水,分案展開調查。


地產公司門禁森嚴,外人無法隨意進入,但公司負責人卻被檢舉涉嫌逃漏稅上億元,他就是銷售能力驚人,號稱法拍屋大王的廖文權。

從88年到94年間,他就賣出3956間法拍屋,平均1天可以賣掉1.5間,但廖文權遭人檢舉,他用員工當人頭法拍屋,再以個人名義出售,因此報的都是個人綜合所得稅,規避高稅額的營業稅。

照理說應該補稅加上罰鍰4億多元,但財政部認為他沒有故意逃稅,3億多元的罰緩,免了。北區國稅局科長張義卿:「在綜所稅的申報部分,他也如期每一年申報,充分地揭露,並沒有故意逃漏稅的意圖,所以我們報請財政部同意,就讓他補稅不處罰。」

廖文權也強調,稅法沒有規定個人買賣法拍屋得繳營業稅,他每一筆交易也都依法申報,因此向立委林郁方陳情,找國稅局開協調會,最後決議補稅而不用罰鍰,讓檢察官懷疑有官員涉嫌放水,已經分案展開調查。

而法拍屋大王的操作手法,也讓財政部趕緊補破網,訂定「廖文權」條款,規定個人1年出售6棟以上的房屋,就得申報營業稅,就怕再有人藉此方式來節稅,再惹爭議。
2009-09-01 18:23 發佈
只能說我們的立委服務不錯, 愛民親民.. 啥都能管, 啥都能出面幫. 真是司法的殺手.

不知買房找立委幫忙能否便宜點..
picnic wrote:
桃園一名地產公司的負...(恕刪)

稅法沒有規定個人買賣法拍屋得繳營業稅................


*********************************
但是稅法有規定.公司依法營業須繳營業稅..........


法律也沒有規定.殺人一定要償命.........所以可以隨便殺人???


3956間法拍屋.那種數量你"個人"可以處理..........見到鬼了!!!.....光是帶看房.你腿就走斷了

很明顯的官商勾結............
台灣司法還是無法讓人信任.........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只能說法律有漏洞,然後剛好被他找到鑽進去。打官司他不一定會輸。真無奈!
不過至少這個洞已經補起來了。以後就沒得鑽了。
不一定是法拍屋, 一些投資客手上的房子轉來轉去賺價差, 要繳稅嗎?
沒有官商勾結 沒有收他錢 頭給他
4億變成1億 看要收多少而已
台灣就是這樣 見怪不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