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大,小弟住的鄰近有一塊空地(附近還有很多塊),都是某個地主的,長期...很長超過十年沒在使用,專供附近住戶免費停車、自行利用或長雜草中....
鄰近的這塊空地,之前由於第三人佔用當作資源回收的場地,後來第三人搬走了,值錢的資源都回收販賣,空地被丟棄了很多廢棄物(車棚、保利龍、拆完鋼骨的床墊、空玻璃瓶、盆栽...等等一堆),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現在小弟想把它清乾淨,因為以後想自行利用(如停車、種蔬菜等)不想向環保單位告發(你想舉發後地主還會讓你佔用嗎?),如果不計較清運的金額而自行叫人清除,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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