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 預收屋當時 因為太多文件 沒有認真看
當時 簽了 二次施工同意書
後來交屋時候發現 二次施工變成違建 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嗎?? 或告 建商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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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各位所提到的方法 會列入未來各項方案的參考
上法院當然 也是 選項 之一
畢竟 每間建商公司內即使沒有法務 也有常年法律顧問
已經有心理準備 獲得勝訴的機率不大
gameheven wrote:
這官司非常難打,十之...(恕刪)
+1
我覺得應該打不贏官司吧。
但是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通常不是去打官司(因為很難打贏),都是威脅要向工務單位檢舉,要工務單位拆除全部社區的二次施工,建商基本上根本不敢冒這種風險,比較容易跟你和解。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台北縣消保官 2004/08/11
全國房市買氣熱絡,民眾購屋小心買到違建!
二十五戶民眾向曾經獲得建築金石獎的「麗源建設」購買預售屋,未料今年進住後,卻發現當時建商所指稱的房間、廁所,竟是陽台外推的大違建,住戶憂心新屋會被拆除而向消保官告狀,消保官認為建商涉及詐欺之嫌,已將全案交由台北縣警局調查。
黑心建商
涉嫌販售違建屋的麗源建設,屬於國內知名的「麗寶機構」集團所屬企業,該公司剛獲得去年的建築金石獎,同時推出位於北縣泰山鄉的建案「群英會」,由於該建案平均每坪十三萬元上下,每戶從四百萬到一千三百萬元左右,因此推出後,五十二戶隨即銷售一空;不過直到今年三月完工交屋,住戶才發現竟是噩夢的開始。
二十五戶向消保官控訴的住戶指出,他們搬入新屋後,發現屋內的房間有大部分都是由陽台外推改建,但建商在售屋時卻完全未告知。該社區主委楊清波氣憤地說:「銷售平面圖上有一條虛線,沒想到那居然是陽台的範圍!」
住戶:簡直在騙人
楊清波說,銷售人員當初賣房子時,拿著廣告平面圖告訴他購買的房子有三房兩廳,當時他覺得三十一坪的規劃很完善,所以就簽約買下預售屋。沒想到等他搬進新家後,當他翻開建設公司的竣工圖,才發現三房兩廳中的一房,竟是陽台的空間改建。
他隨即在社區會議中提出此事。「原來很多住戶都還不知道自己買到違建屋。」在場住戶聽了楊清波的說明後,紛紛核對廣告平面圖與竣工圖後,才發現花了一生積蓄竟買到違建。住戶蔡先生氣憤地說:「如果當初告訴我們這是違建,我就不會買了。」
此外,一名花了一千三百萬購買四樓透天戶的黃先生,則發現家中的廚房和廁所原來都是陽台,他說:「這簡直是在欺騙人嘛,當初都沒說清是違建,且可能會被拆除!」
建商同意回復陽台
在消保官協調下,建商僅同意回復住戶原有的陽台,但住戶不滿原來的三房變成兩房,跟原來買的三房不同,因此拒絕接受,希望建商能賠償恢復原狀所需的花費,並一併賠償破壞的裝潢費用。
消保官指出,由於麗源建設聲稱將陽台外推是為便利住戶,並考量建築物外觀整體性,且銷售之初即出示圖說、合約,並告知消費者,而拒絕住戶要求,消保官梁明圳斥責:「建商的銷售手法已涉嫌欺騙行為!」而將全案移交警方調查。
擅改結構易致屋裂牆倒
建築師黃文生指出,許多建商為增加室內使用面積,會拆掉房屋外牆,將室內空間外推到陽台,此舉已違反《建築法》違規變更,依法建商可被處以建物造價的千分之五十以下的罰鍰;至於施工過程若影響整個建築結構,將來住戶搬進住後,也可能面臨房屋裂、傾倒的危險。
應請專業人士評估
黃文生表示,建商在領取使用執照後,再行施工以增加室內使用面積,稱為二次施工,如陽台外推、增加夾層等,這些施工性質並不屬原有建築許可的核定範圍,所有增加的使用面積都屬違建,經檢舉查報後必須依法拆除。
針對群英會這個案例,黃文生指出,建商將陽台外推的過程中,若以鑽牆堆砌的方式增加使用面積,很可能會增加重量,影響牆體的承受力,進而導致建築物結構產生改變,將來如果遇到地震,牆體可能會坍塌或裂。
黃文生說,建築物有些部分在裝修或建造過程中絕不能拆改,包括承重牆、樑柱、鋼筋及主結構等,否則會破壞建築整體性,影響居住安全。此外,承重牆上也不能開門開窗,否則會破壞牆體的承重。如要拆改屋中的牆壁,最好請建築專業人士評估,確定是否為承重牆後再施工。
付訂前應詳查契約書
台北縣消保官梁明圳表示,建物偷工減料或是契約內容標示不清,以及實品和宣傳廣告相差太多都是常見的購屋糾紛,建議消費者付訂金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契約書內容,確認建商執照,並且在交屋時逐項驗收,避免吃虧上當。
不實告知屬「詐欺」 梁明圳進一步指出,近來因違建引起的購屋糾紛有增加趨勢,雖然違建可成為買賣標的物,但是賣方必須明白告知買方,否則就屬「詐欺」行為。
但是,有部分不肖公司不但不會善盡告知義務,反而還會在契約上加上類似「建物如果違反政府相關法律,須依政府要求變更時,買方不得向公司索賠」的條文,作為進行「二度施工」的依據。
梁明圳強調:「此一條文可說是契約中一個大陷阱。」由於建商可能據此條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脫罪,他建議民眾看到類似條文,一定要和建商「說清楚講明白」,以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 http://www.e-home.com.tw/tc-1288.html
二次施工 = 我知道這間是違建可是我還是要買
目的就是要把責任推到住戶身上。打官司的話,住戶一定會講:「我又不懂法律,我也不懂建築,我不曉得二次施工是違法的。建商比我專業100倍,現在居然全部推到我身上。」
法官:我聽你在放屁,你們明明知道是違法的,你們只是心存僥倖,以為政府不會抓,不要把我當白痴。
所以這部份有模糊地帶。如果法官比較同情住戶,那就會判建商要賠一部分的金額。如果法官要照法律來的話,那就是住戶敗訴。
所以大家要買房子的話,二次施工 = 違建,這點不要忘記。買不買就是個人選擇了。
泰山那個案子情況不一樣。房子是違建,但是建商沒要求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所以責任100%在建商。沒有模糊地帶。
gameheven wrote:
很多建商都會蓋違建,...(恕刪)
很多建商都會蓋違建,然後要住戶簽二次施工同意書。
二次施工 = 我知道這間是違建可是我還是要買
目的就是要把責任推到住戶身上。打官司的話,住戶一定會講:「我又不懂法律,我也不懂建築,我不曉得二次施工是違法的。建商比我專業100倍,現在居然全部推到我身上。」
法官:我聽你在放屁,你們明明知道是違法的,你們只是心存僥倖,以為政府不會抓,不要把我當白痴。
所以這部份有模糊地帶。如果法官比較同情住戶,那就會判建商要賠一部分的金額。如果法官要照法律來的話,那就是住戶敗訴。
所以大家要買房子的話,二次施工 = 違建,這點不要忘記。買不買就是個人選擇了。
泰山那個案子情況不一樣。房子是違建,但是建商沒要求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所以責任100%在建商。沒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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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比較同情住戶,那就會判建商要賠一部分的金額。如果法官要照法律來的話,那就是住戶敗訴。"
判決的結果要看運氣,法官的感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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