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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可算入主、附屬建築坪數嗎

網上大大有人了解這方面法令嗎?建商這樣做不是變相的充虛坪公設嗎
2009-08-07 13: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附屬建築坪數
雨遮是可以灌到銷售坪數的

而且並不列入公設

你若是覺得不合理

可以不要買

我看過某個案子

光雨遮就有五坪了
嘉惠建商

政府德政

老百姓買屋得睜大眼

算算實際可住的少的可憐

無奈!
真的是很爛
但現實就是這樣
花錢買灌水的坪數
------------(恕刪)
主建物
具 有使用上及構造上之獨立性的建築物,並應編列門牌,包括客廳、餐廳、臥房、廚房等等。因此簡單來說,主建物就是室內面積,有編釘門牌,而且可以自由進出。 房屋面積是三部分的總和:一是主建物,二是附屬建物,三是公共設施。上述面積都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過才算數,消費者可以從『建物所有權狀』上看的一清二 楚。消費者在買房子時,不要僅問籠統的房屋總坪數多少,應該瞭解上述三部分的個別面積,才能知道到底真正屬於專用的部分有多少
附屬建物
與主建物相連之建築物,附屬建物和主建物一樣,都歸房屋主人專有專用。附屬建物可分兩種,一事建築法規本來就規定為法定的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有鑑於附屬建物名目太雜,85年6月4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已修訂,該日期之後申請建照者,能夠登記附屬建物面積只剩陽台、雨遮、屋簷三種,其他加露台、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登記。另一種則是約定為附屬建物,比如地下層,一般來說是屬於公共使用,但除了法定公共設施外,如果超挖的部分也可以約定屬一樓所有,為一樓的附屬建物,只是這種約定的附屬建物,現在比較少見。
圖利建商的法令該修改了!
公設已經超高了
還要花錢買雨遮
真是德政德政
立委豬公

有沒有哪個是真正為民謀福祉的啊?


在這樣高毛利高達50%的營建業裡
還要這樣剝削小老百姓

夭壽喔 失德喔!
可以的話 不要買預售屋
小弟之前的經驗
簽合約的時候雖然一條條研究
但是只限於合約書上所列的,和網路上找到的參考

結果過了3年建商蓋好了請土地丈量後
室內面積縮小百分之0.97(正好不到要退錢的上限)
附屬面積部分雨遮和陽台增加了百分之2.91(也不到可以視同合約無效的上限)
這樣加加減減到交屋時再說要多收一坪多的錢


沒有良心的建商~室內面積可以控制這麼精準,室外面積推給縣府說一切以設計圖為主
遇到這種黑心建商,小弟也只能去吵吵架~但是錢一樣要付


只能安慰自己 第一次買房子就當買個經驗
下次絕對不要在買預售屋說
kamkao wrote:
建商這樣做不是變相的充虛坪公設嗎...(恕刪)


是這樣沒錯...

鑽法律漏洞是建商的得意技啊~
就建商來看..雨遮當然算銷售坪..
當建商跟您說30%公設真的是如此嗎??
記住..公設的%數是可以調整的..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用車道及車公來調整..
另外上面有人說到室內面積的差異..
牆心坪跟牆皮坪..建管跟地政的登記還是有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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