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了近二年的時間,把龜山、八德這一帶的新成屋幾乎全看遍後~
到頭來,我們還是決定繼續住在現在這個十三年左右的社區~
昨天我與老爺到仲介那簽到內政部版的要約書~
現在就等賣方的回覆~
我們看上的房子是一樓公寓加地下室~
當初建商蓋的時候,在每戶一樓的地下室都有隔成獨立的一間~
在謄本上也有列入公設的坪數持有~
也就是說,整個謄本上的坪數約有44坪~
因為屋主並沒有在一樓內部開挖通往地下室的樓梯~
所以目前進出要經由公寓本身的公用梯~
也就是說,我如果要到我要買的這戶的地下室,必須先走出一樓大門,進入公用梯,經過水塔後才能進入地下室~(水塔與地下室之間是有磚牆隔開的,也有鐵門,地下室本身也有一道可以獨立進出的鐵捲門,可供車子進出)
之前屋主都是把房屋出租,所以也就沒有人去維護~
(同棟隔避那戶也是出租中,但室內有自行蓋有樓梯,所以不需使用公用梯)
公用梯往地下室的部份,止滑條已全部毀損,而且非常髒亂~
水塔的部份則有漏水出來的現象~
假設,屋主有同意我們出的價錢,我們就要付訂簽約了~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關於公用梯及水塔的修繕及髒亂問題,我可以要求屋主必須在交屋前幫忙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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