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將近三年的二手房,
簽約完後完稅前,
請當設計師的朋友去看一下要怎麼做簡易的裝潢,
當朋友檢查冷氣的管線時,
發現前一手屋主為了讓屋子賣相好點,
已經把天花板裝修過,
但是問題來了,
前屋主因為是投資客的關係,
只是隨便弄弄,
也沒有跟當初的裝潢工人說要冷氣的管線留住,
結果現在天花板要整個拆掉,
管線重弄。
後來我請房仲去跟元屋主講,
1。 因為他的天花板把消防的管線遮蓋掉。
2。當初買這個房子我們就說要可以快速入住,結果現在連冷氣都不能裝
基於這些理由,
我要求房仲要給我負責到底,
否則我不輕易完成完稅動作,繳付第二期款項,
反正對方都快被斷頭了。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的通?
跟屋主減價一下..."沒有投資客..那來的斷頭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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