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令規定五樓以下公寓若改裝必須申請,是包括五樓嗎?如果頂加(就是六樓)原本就有一間,現在要改成多間套房,也要申請嗎?此法令的生效日期追溯至何時?另外覺得很奇怪的一點,既然做成多間套房,勢必要申請多個電表,既然申請多個電表,政府自然應該能察覺有異,為什麼不從這方面來追查是否有人藉此牟利呢?
不懂你意思 想要檢舉嗎??頂加其實是違法的在民國八十三年之前是先不拆的一般人都解釋成就地合法但是老違建可經由同棟住戶以法律訴訟要求拆除恢復原貌只是很少人這樣做 除非已經翻臉了不管是頂加或頂樓 其實隔成數間小套房是不對的因為會增加建築物的重量和改變結購阿屋主也不住在裡面 爽爽的收房租但一但地震或怎樣 死道友不死貧道申請也沒用 可能不會通過
haa0107 wrote:小弟想問的主要重點在於"隔成多間"至於頂加原本就存在(一間),我是沒啥意見另外電表的問題可否說明一下呢?...(恕刪) 這我就遇到過了.頂樓加蓋.就算就地合法.也不能重新裝璜因為只是合法讓你住.不能讓你裝璜隔間.以上是拆除大隊告訴我的.另外.關於電錶的事.你所說的私用電錶.不是台電用的電錶.也就是請水電幫你裝分錶.這一部份並不需要申請.
haa0107 wrote:另外覺得很奇怪的一點,既然做成多間套房,勢必要申請多個電表,既然申請多個電表,政府自然應該能察覺有異,為什麼不從這方面來追查是否有人藉此牟利呢?...(恕刪) 頂樓除非有建照,否則沒法向台電申辦電表,所以,若頂樓要違法加蓋成套房,必須要用5樓的電。在五樓內裝改成套房(增加衛浴),理論上是要申請改建啦!但即使只是拆牆改隔間給自己住,理論上也是要申請改建! <--不少自住戶也有改因為只室內的裝修,當然都沒人在申請。而五樓內裝改成套房用的電表叫做「瓦時計」是屬於分電表,電費由房東收,不是電費由台電收的台電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