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本身在林口上班,目前一個人(單身)在林口租套房住(抵稅後每月租金約5000),
目前手頭上有一筆約250萬的存款,因不想一直租屋,想在林口購屋自住(結婚後很有可能住林口),
有中意達X富X兩房的案子(19.X/p,總價開439萬,不含車位,離未來長庚捷運站在五百公尺內,小弟無開車,
都是走路上班). 但現在讓小弟覺得困擾的是,因小弟在兩年前已在竹北買房子給父母住,房貸目前也剛好剩
250萬(利率1.84%每月本金加利息約14700). 那我在猶豫,是要先將竹北房子的房貸清掉,還是先當成
林口第二屋的頭期款呢? 還是我先等以後結婚確定要住林口再說,竹北房子的房貸也先別還清,250萬暫時
定存?
第一次在此版發言,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