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有些賣屋的屋主可能是為了避贈與稅,才投資買屋。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A是貸款申請人也是屋主,但是才剛滿20歲。
A父與母經營中型工廠,首先把A納入員工用勞保、健保等,並於帳面上給予相當的薪資。
然後A父與A母以A的名義買一間預售屋房子,頭期款幾十萬用A的名義給付(用薪資推算
在合理範圍內),再以該屋去跟銀行貸款8成以上,因其父之工廠經營不錯與銀行往來良好。
由A之父母作聯保,完成買屋,並且設定寬限期2年。
貸款撥下後,A理所當然用薪資帳戶中的錢抵扣每期利息,直到房子蓋好並交屋完成,再將
該房子賣出賺取售價,但由父母以連帶保人還款。
所以A的財產就有一定額度的成長。EX.700萬資金流通,其後及可用兒子的帳戶替其理財。
再加上A等於欠款其父母相當金額,帳面上資金未必為「正」。
以上方是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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