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知....近日小弟買新房子 , 但是在2次的驗收中還是發現許多缺失, 並且懇請建設公司幫忙處理, 結果還沒有完成, 建設公司就寄信函催辦交屋, 這樣是合法的嗎??還有更誇張的....5/21寄出信函...5/22我收到信函.....5/23就要我去辦交屋....這樣合理嗎??
似曾相識的感覺,不...我上個月也收到交屋通知,但是我和版大不一樣的是,我連驗屋的動作都沒有不知是不是同一家建設公司啊?我買房子的這間建設公司,可是股票上市喔!!!!但表現卻是處處吃定消費者,唉......的確,建商真的不是省油的燈...買房也要先打聽建商口碑再買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