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設公司可以在上未完成複檢前就寄催辦交屋的信函嗎???

請問各位先知....近日小弟買新房子 , 但是在2次的驗收中還是發現許多缺失, 並且懇請建設公司幫忙處理, 結果還沒有完成, 建設公司就寄信函催辦交屋, 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更誇張的....5/21寄出信函...5/22我收到信函.....5/23就要我去辦交屋....這樣合理嗎??
2009-05-22 20: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設公司 信函
除非有重大瑕疵,影響居住生命危險!
否則,
一般合約裏通常會載明,像小的瑕疵可以改善,不得作為拒絕履約交屋的理由。
你把當初購買契約仔細看看,建商不是省油的燈。
似曾相識的感覺,不...我上個月也收到交屋通知,
但是我和版大不一樣的是,我連驗屋的動作都沒有

不知是不是同一家建設公司啊?

我買房子的這間建設公司,可是股票上市喔!!!!

但表現卻是處處吃定消費者,唉......

的確,建商真的不是省油的燈...

買房也要先打聽建商口碑再買才對
我愛就是愛 Canon 相機, 坐騎- T2 小折車@台灣, Dahon Mu P24 伴我回台工作
我是沒看過契約書,

如果是一般情況,
驗收時如果有瑕疵,
應該是可以加以註明於驗收記錄上,

用"減價收受"來處理,
上法院這種作法應該也合理,

如果有問題的東西還得全額付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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