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房子在成交簽約後發現天花板牆角有小小的滲水現象
簽約前沒看到,簽約書上屋主也勾沒有漏水
但是簽約書上也寫明,交屋前若是有漏水狀況,屋主仍需協助處理
對照整個大樓規劃發現滲水那角就是樓上住戶的浴室的浴缸的位置
因為是15年的房子,滲水應該在所難免
所以先請屋主與樓上鄰居溝通,是否請樓上確定浴是防水狀況
可是一直被樓上屋主以""很忙""的理由不配合
甚至擺明了說不處理,要我們自己天花板做防水補強就好
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天花板小弟也規劃了一些裝潢要做,也怕做了以後滲水情況嚴重起來會連裝潢的木板都跟著遭殃
目前房價是付了第一階段之後,我就跟代書說明了這個狀況,也說了沒處理我不會再付第二階段的錢
滲水情況第一時間我已經有拍下照片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算不算賣方違約??我的第一階段的錢拿的回來嗎???
有沒有辦法可以強迫樓上鄰居處理呢???
還請大家提供些意見給小弟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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