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將與家人合購一棟房屋,但有兩個問題有疑慮1.房子計畫是我與家人聯名登記,因我人在大陸工作,是否我將身分證與印章交給家人即可?在簽約交屋過程中,我一定要到場嗎?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讓我不用飛回來?2.我家人已使用過優惠房貸但我沒有,那麼這次購屋可以用嗎?有的人說可以,有的說不行,有的說只能用一半...先謝謝大家
首先,建議不要聯合登記房屋,小弟就是與女友共同登記(持有),這樣如果申請自用住宅,一定要登記人都遷入才能兩個都申請,不然,只有遷入人才能有自用住宅優惠(土地,房屋稅),另外共同持有持有人都會收到繳稅單,很麻煩,另優惠房貸1個人只能申請1次,小弟不知道可否一半一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