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是代書或讀法律的嗎??有關買賣房子問題

我有一間房子現已賣出,買方也已匯10%金額了,但因為地下室是這棟樓層都持有的坪數,只是目前使用者只有1樓在用,且我們也可以從樓梯下去,1樓的也說大家都可以用,只是他隔成四小間房間,他只有用一間,另外三間是空的,因1樓有私自打內梯下去為了放東西方便,只是我好奇的是,一般都是依固定物騰空交屋,且這應該不會有所謂的所有權被侵佔的問題,是不是應該不影響交屋時間??還有內梯及地下室的隔間是原本就有的,有一定要拆除後才能交屋嗎??
我覺得我頂多能做的是請建管局來把1樓的內梯拆除而已吧!!但因為不知政府機關的作業時間
所以理論上應該不會因尚未拆除內梯就無法交屋??
不知我的想法對不對!!
??是否可以給個建議應如何作??
謝謝
2009-04-27 17: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房子問題
買賣契約寫"現況交屋"就好拉~
地下室是一樓到四樓住戶共有,每戶都有使用權,
你把實際情形告知買家,買家可以接受就沒問題,
畢竟你都要搬走了,何苦得罪鄰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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