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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國有財產局寄來通知說我家侵佔國家土地

各位大大

最近收到國有財產局寄來通知說我家侵佔國家土地

要先繳納36萬 再來談要購買或租用

景美的房子是爺爺留下來大約50多年的老建築

從長輩口中知道 當時是跟人家買的 價錢未知

其中爺爺留下的房子經歷羅斯福路拓寬工程 我記得當時房子有被拆掉一半

還繳了十幾萬的受益費 也就在當時被告知房子有佔到國家的土地

因此有跟當時的主管機關進行換地 現在爺爺奶奶都已經不在了

去尋問當時的主管機關得到的回覆是 承辦人員與當時的公文檔案都不在了

加上這土地已經給國有財產局統一管理 已經不關他們的事

而且要算土地面積時 有來一批測量人員 我弟說那批人員因為找不到之前的基準點

居然隨便從馬路對面找個基準點就量了(因為對面已經改成大社區了)

結果變成房子的1/4的土地是政府的 因此家裡又花錢申請重測還是當時那批人

重測的結果 我家的土地還增加了2平方公尺

現在的情況 當時的主管機關換地的事就不承認了 我們的地因為在道路上就無償給政府用了

我們家要付錢給政府 就因為當時爺爺奶奶不識字 被賣房子的騙

被政府晃點 請問各位先進 該怎麼處理才適當 謝謝大家











2009-04-27 14:48 發佈
您的36萬應該是5年的補償金,已經繳了到時辦租買時就不用繳

如果是佔有國有土地,您有意承購,就必須辦理先租後買(租了以後才有優先承購權)
否則國產局列管後,隨時可以公開標售,買主可要求拆屋還地
建議您可以透過代書辦理或到自己到國有財產局的網站下載申請表
上面有應該準備的文件(身分證影本,地籍圖,謄本,時間證明文件等),附上資料寄去申請,
會有一段過程,缺甚麼承辦通知你再補,如果沒問題,半年到一年就OK了

最重要的是,您必須舉證您在82年7月21日前就佔有這塊土地
可以用稅籍,水電,設籍的戶籍證明或舊簿等,都沒有的話就要林務局的航照圖輔以說明
只是用航照圖承辦比較會刁你,這時要用一些方法來說明
如果房子真的是82.7.21以前蓋的,還是有很多方式可以證明的
如果翻修過,那也要想辦法證明你820721前就佔有這塊地

原則上租金不貴,但購買價就要看國產局查估人員如何估算了

不過後來好像您的意思是你的土地有多到馬路上,沒占到國有土地了
至於其他測量的問題,由於沒看到圖,不敢臆測太多,對你有利那就最好啦
政府辦事所有的東西都要有證據或文件,所以這些東西只能說越齊全越能爭取到你的權益
都市計畫中有圖根點當基準,測量也是有一定的方法,也不是隨便抓一點的啦
那一點我猜應該是以對面建築的建築線或地形當參考點
如果真有疑問,建議拿資料找專業的代書來商量對策才是保障權益的方法
謝謝大大的說明

因為家裡的土地並非方正 因此有一部份在道路上

所以才有換地的事情 但是該機關說承辦人員已經往生了

公文也找不到 不關他們的事了

現在小弟只希望 能儘量減少損失

1.把家裡土地並非方正部份 而成為道路用地能換過來

2.看36萬能不能抵買價

不然看父母憂慮的神情 心裡難過的很
我們的土地是採登記主義
所以一切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為主
所以換地這種事,除非有合約證明可循民事處理,否則地政機關一定不可能認帳
尤其事過境遷,沒證據公務員誰也不敢也無法自作主張幫你搞定
至於公文如果超過法定保存期,真的會找不到
所以民眾要有自己保障權益的觀念
最後要有現況是如何,重新處理的打算

跑到馬路的土地除非政府來徵收(應該不可能),
否則只能說對你的幫助只有以後蓋房子可以用來添容積
多個幾坪樓地板

有佔國有地的部分還是要依國有地的租買程序進行
現在國有地不好買喔,因為前政府對國有地是採放寬買賣
經過龍潭購地弊案後,除了先租後買的漏洞被質疑,也對廣賣國有地的政策有許多討論
新的政府明顯對這方面更加嚴謹,送審的案子對時間文件非常審慎
專案讓售或標售也比較嚴格審查
yendream wrote:
各位大大最近收到國有...(恕刪)


上次地政通知土地地籍重測
因為地政以前是用日本時代圖檔,現在要改用電子檔,因此重新測量
我家重新測量後沒有差異,只要換地籍資料就可以
那天剛好在地政遇到有個人抓狂
因為他家重測以後少了兩坪!!!!

繳稅多繳兩坪,土地也莫名奇妙少掉兩坪,是你你不會氣嗎?
921地震後地理中心碑都移動了好幾公尺,過去用推圖也多有誤差
地政及測量機關的立場是,現在重測後數位化,痛一次以後就會越來越精準
所以增的當然高興,減的可就苦了,增減最大的大都發生在段界邊的土地
手上就有案子是整塊地200多坪不見的,剩下的也都在馬路上,最後用公告地價補償收場
今天母親去了國有財產局尋問購買事宜

承辦人員回覆說要用市價 母親一聽當場愣住

政府徵收用公告地價 要跟政府買就要用市價

現在房價那麼高 眼看就是負擔不起

再尋問如果用租的 承辦人員回覆說他會調查

行情再跟我們說 母親一聽難過的回家

母親節剛過就遇到這種問題 做兒子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yendream wrote:
今天母親去了國有財產...(恕刪)


到這種地步,大概只能找民代幫忙看看了.

有些有設服務處聘請助理專門處理選民服務,或許處理有經驗,比較了解法令上的問題.

也許能夠找到合適的方法解決.


家裡以前有過跟國有財產局交手經驗,住了幾十年的房子落得最後要再買一次.

但總是追不上官方的開價,買回的前一次已經托人了解大約是現值加四成,結果正式提出購買後得到的回覆是加四倍.

比市價還要貴上很多,夠狠吧!

最後買回時只付了不到半年租金的價錢.
您們的情況適用國有財產法52條之2嗎?若適用的話,您絕對能用很便宜的價格承購.所以一定要找出符合52條之2的文件來佐證.
第一次拓寬羅斯福路是民國44年(要繳工程受益費),第二次拓寬羅斯福路是民國59年,基本上要查這些資料都不可能了,公部門不會留資料留這麼久.你要是能記得房子有被拆掉一半,你應該有60歲了吧,你家還能進行換地應該在當時公部門對你家非常好,朋友家當年就沒這種換地優惠,之前朋友家遇到的是台銀來告說佔用到台銀的地,罰了了5年租金爾且只能租還不賣朋友家.話說朋友家是大正年間(昭和之前)來定居的,房子位置一直沒動,只有一直被拆路變更小間,最後還被告佔了台銀地,朋友家還沒贏,你認為你會贏嗎?

以你家的狀況快找建商來談合建吧.

要是能買下土地,遲早會有建商來談合建,到時你就會後悔佔太少了.

恭喜大大,你家要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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