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國有財產局寄來通知說我家侵佔國家土地
要先繳納36萬 再來談要購買或租用
景美的房子是爺爺留下來大約50多年的老建築
從長輩口中知道 當時是跟人家買的 價錢未知
其中爺爺留下的房子經歷羅斯福路拓寬工程 我記得當時房子有被拆掉一半
還繳了十幾萬的受益費 也就在當時被告知房子有佔到國家的土地
因此有跟當時的主管機關進行換地 現在爺爺奶奶都已經不在了
去尋問當時的主管機關得到的回覆是 承辦人員與當時的公文檔案都不在了
加上這土地已經給國有財產局統一管理 已經不關他們的事
而且要算土地面積時 有來一批測量人員 我弟說那批人員因為找不到之前的基準點
居然隨便從馬路對面找個基準點就量了(因為對面已經改成大社區了)
結果變成房子的1/4的土地是政府的 因此家裡又花錢申請重測還是當時那批人
重測的結果 我家的土地還增加了2平方公尺

現在的情況 當時的主管機關換地的事就不承認了 我們的地因為在道路上就無償給政府用了
我們家要付錢給政府 就因為當時爺爺奶奶不識字 被賣房子的騙
被政府晃點 請問各位先進 該怎麼處理才適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