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買房子了
原本的計劃是跟父母借錢買房子,利息以1.5%計算
這樣子我們房貸的利率會跟銀行借要來得低
1.5%的利息也比父母把錢放在銀行的利息來得高
可以說是雙方都有好處
可是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聽說父母一年只可以給子女一定金額的錢
超過的部份就要算贈與稅了
所以如果房子要掛我自己的名字
政府會認為我目前還沒有辦法賺那麼多錢
而查到這筆錢是由我父母出的
因此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們
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目前的打算是還是跟銀行借
只是每年從父母那邊多借一點錢來還
來避開贈與稅
不過這樣子有些利息錢就會被銀行賺走了
實在沒有很想要這樣子做
還是說可以先用父母的名字買
等到之後要結婚時再過戶給我們
這樣子會被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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