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板上很多大大對專任約好像很感冒,
問過一些前輩,其實專任約也沒甚麼,
不過簽約可以加些小技巧,一般人可能會忽略忘記,
就是但書~
像前面有人問到,親友要買怎辦?
這個可以簽但書去除外,
所以當然也可以簽但書將屋主自售除外,
但是不要以為這樣可以由別家仲介偷賣喔!
這是可以查得出來的,由別家仲介偷賣,到時會有法律責任,
所以除了不得由其他仲介賣出,其他可以多方考慮加但書去除外的,
前輩有說,其實仲介不會排斥簽除外但書啦,
多些物件賣當然較好囉,手上也有多點資源,也多些成交機會,
且好的仲介若與人和善,屋主能自售也很好,也不該、不會死要錢的啦~
給想委託仲介賣房子的大大做參考囉~若有不足,再請板上前輩們指教囉~
wtmpaul wrote:
看到板上很多大大對專...(恕刪)
看起來大大的建議是滿值得推廣給
的眾買家的,但實際上並不然..
在專任約上另行加註"但書",
個人以為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步數..
以小弟的經驗看,
和仲介交手最大的痛苦倒不是怕被騙,
(小弟和大家一樣,也是用功的買家)
提出來,注意到了...用功的買家自然會去搞清楚狀況,
問題是在於"知而不言",甚至"隱而不講"的情況.
一句"當初合約上沒提",
或是"屋主沒有告知"...
甚至"大家都是這麼做的,並不是只有我們如此"
以小弟的認知,
"專任約"精神上本來就是保障仲介業者,
除非買家自認能"面面俱到","鉅細彌遺"的一一列舉所有狀況.
(簽約時還要能受得住仲介在耳邊叨叨不停)
不然,這種加註的約能保障買家到哪裡,
個人仍是存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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