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2007年3月份左右,跟朋友一起到屏東看了一個透天的建案。本來價格已經談好,訂金也交付準備購買,只剩下銀行核貸撥款程序。
不過在這段期間內,貸款遲遲沒有下來,我問了許多次,建商也一再拖延說沒有問題,已經在撥款了。後來是我自己連絡銀行才得知原來是核貸金額太高,總行不放行。
再加上這段期間內我們私底下與建商有一些生意上的往來,搞得非常不愉快。
我想說既然如此,就把屋給退了吧。也完成了退訂金,作廢合約的動作。
可是到了年底,我突然接到房屋稅的通知單,一查才知道原來建商從之前房貸還沒核準撥款前,就已經將房屋過戶給我了。但是,所有權已經在我名下,他項權利卻設定在銀行,設定義務人是我不認識的人。猜測起來應該是原本建商拿去當人頭的。
變成了我現在名下多了一間房屋,別人幫繳貸款?
在這兩年間,我不斷的要建商趕快處理,我擔心的理由無非是這樣一來我豈不變人頭?哪天建商付不出房貸了,不就等於我名下有一間房屋被法拍?況且房屋稅等都還是我在負擔…但是建商一拖再拖到現在置之不理。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這種問題該怎麼做?是採法律途徑?那是偽造文書還是怎麼處理比較適當呢?
如能撥允回答,小弟將十分感謝
Vincent Y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在20...(恕刪)
這應該還是屬於購屋糾紛,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給建商點名你的要求,副文給稅捐處+消保官+銀行,若您所在地隸屬的政府有設置免費法律顧問諮詢的話,可以詢問法律顧問,若沒有可以詢問消保官,消保官吏署當地的政府機關,例如新竹市政府,只要查詢政府網站都可以得到電話或者信箱。
消保官機構會有人協助你填寫調解申請書,行文約建商或相關人與你一起出席調解會,你可以透過消保官作協調,他的判決等同法院效力,對你會比較來得快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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