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niyeh wrote:Sorry,我看錯了,那是另一個鄉民,不是你,抱歉。 MdfkR wrote: 確實沒那個時間耗這種鳥事自己跑得來不及了..... 沒事、就是討論而已。其實租貸就是一種生意,很多人總是以為賣家產來看待。商場有輸有贏,沒有每次都如意的。政府在更高的位置,相對一定看得懂,只是如何處置訂定法則而已。簡單講;做生意、要先認清有多少要輸。
hs90110kimo wrote:等租到手之後,就會在房間裡抽了!等到退租時,房東就需要好好整理了! 0 引言 等賺到手、再好好討論國家稅收補助的問題、怎樣加在房客身上。明明500萬買到房,現在每個月都要房租5萬。不是我漲房租、隔壁都這樣喔,我很有良心了。
這篇絕對是我近期看到最搞笑的文章,還一堆人回覆……..身為專業房東多年,教教大家吧!我房屋出租從來不限吸不吸煙,我都會寫實際居住者必須到場,拒絕代看代租,一旦發現簽約人與居住人不符,合約自動解約,載明於合約內。居住的人來看房,你就聞聞他身上、衣服上、手指頭有沒有煙味即可。抽煙的人,煙味根本藏不住…..或是你就帶一包菸,假裝你自己也是愛抽煙的,然後拿一根煙請房客抽煙,不抽煙的他會回你不抽煙,會抽煙的,他會把煙接過去。最多你就是陪他抽完那根煙⋯⋯有抽煙的,我都會跟他回我再考慮考慮,但實際上我根本不會考慮他
只是個過程 wrote:先不講樓主狀況.現在一大堆房東搶著出租, 根本沒有篩選房客的條件, 設的那些門檻, 形同虛設. 有研究顯示有限租女性之物件相較於無限租女性, 其租金百分比會下降開越多的條件只能降越多的租金求租
從這樓可以看出很多台灣人素質真的不怎麼樣。看來這裡(整個論壇)主要30多歲到50多歲的群體素質真的堪憂,別人憑什麼要去承擔菸味?明明已經雙方合約上有寫的東西,為什麼還能不遵守?然後房客違反契約精神的問題還要指責房東?房東樓主,既然合約有說違反合約能夠解除契約,那就可以解除契約了,因為他有簽就代表他同意這個選項,可是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他真的有做這些事情(最好是有拍到他有實際抽煙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