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以這案來講,要的反而不是良民證,而是基本資產明細(存摺)、工作證明、薪資單…
就是要辦信用卡時銀行要的那些玩意…
辦信用卡時銀行要的這些都是個人隱私
所以法律上有規定銀行對這些客戶的隱私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但房東有嗎?
前面也有人貼過律師的說法
良民證其實也是個人隱私
除非是工作需要, 如外送員可能會進到客戶家門口
所以才能合理要求應徵外送員要有良民證
基本上房東要求房客良民證並不合理, 除非房客主動願意提供這項隱私
Taiwan劉劉 wrote:
兩個禮拜前在嘉義火車站警察趕地下行人穿越道的流浪者,他們若有家又何苦來陰冷潮溼的地下道鋪紙板睡,飽受路人眼光。
路人39 wrote:
辦信用卡時銀行要的這些都是個人隱私
所以法律上有規定銀行對這些客戶的隱私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但房東有嗎?
前面也有人貼過律師的說法
良民證其實也是個人隱私
除非是工作需要, 如外送員可能會進到客戶家門口
所以才能合理要求應徵外送員要有良民證
基本上房東要求房客良民證並不合理, 除非房客主動願意提供這項隱私
路人39 wrote:
辦信用卡時銀行要的這些都是個人隱私
所以法律上有規定銀行對這些客戶的隱私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但房東有嗎?
前面也有人貼過律師的說法
良民證其實也是個人隱私
除非是工作需要, 如外送員可能會進到客戶家門口
所以才能合理要求應徵外送員要有良民證
基本上房東要求房客良民證並不合理, 除非房客主動願意提供這項隱私
黑羽斷翼 wrote:
法律上的規定是隱私資(恕刪)
星幻 wrote:
租屋是私人契約,並沒...(恕刪)
路人39 wrote:
重點就是禁止拿去作別的用途
但是這個"禁止", 要看法律對人或法人有無約束力
沒有法律的約束力都只是白搭
譬如我也沒說過房東不能要求, 而是說不合理
新聞連結的律師也只說不合理, 並沒說不合法
因為沒有法律規定不能要求啊
隱私的東西如同性行為本來就是兩廂情願
逾越的話就是犯罪
另外, 我以前去外地工作租房是從沒被要求過身份證影本啦
頂多就是查看核對
提供影本就要像現在的銀行及電信業者做法一樣上面必須有不得做其它用途的字樣, 多麻煩啊
如果房東把房客的證件影本搞丟了, 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更不說房東既然要合理要求房客提供
那房客也可以合理要求房東提供身份證及房屋權狀
否則房客怎麼知道他遇到的是不是二房東, 三房東甚至是假房東呢?
您說是吧?
這是互相的概念
星幻 wrote:
合理與否是看社會狀況,看房東個人心態。
畢竟我一開始也有提到,本案的犯罪誘因就是因為房客沒錢、四處欠債所導致偷竊,並在失手時殺人滅口,故房東基於有此社會現象及個人懼怕,要求此類證明文件,有什麼不合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