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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卡一個
cckm wrote:
不知是什麼法令讓樓主(恕刪)


不知道是什麼中文閱讀能力,居然讓你以為樓主寫的文章是不知是什麼法令讓樓主買下一半產權後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另一半也是他的???。

明明整篇文章是寫著,樓主買下一半產權,去找另一半產權的人協商,心裡盤算 最好是把另一半買下來,誰知遇上大蛇丸(我誰…我瘋子)~~~~

遇硬的軟的都不怕,最怕遇到瘋子…9成9遇到瘋子………
敲碗敲碗。真的超級精彩
loooooo wrote:
因為這篇是放在房產版(恕刪)


買下2分之1產權,就是要去跟對方協商,因為有2分之1的權利,要嘛付租金,要嘛賣他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不付租金也不賣,才會被告。
期待續集
卡位一下。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來卡個位~~~~
卡個位~~~
好像有好幾篇未完阿~
精彩的應該都在下集啊!

讓人非常想讀到下集!
吃雞排,卡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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