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04987 wrote:
95年買蘆洲10年中古華廈510萬
10年後貸款剩80幾萬時增貸600萬當第二間頭期款,利率1.7%
新家買1400萬銀行貸1160萬,其中150萬留著當緊急預備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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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間貸600萬元作為第二間的頭款
第二間1400萬-600=應該只需貸800萬元
但版大多貸150萬元當預備金
600+800+150=1550萬元
差50萬元就當新屋的裝潢費
我認為150萬元的預備金是不需要的
這二間的其中一間 ,多的額度 ,申請銀行的理財型房貸額度150萬元
就不必額外負擔這150萬元的利息成本
夫妻年收入220萬元-56.4萬的房貸支出=163.6萬元
一個月還有13.6萬元+2.3萬元租金收入=15.9萬元的可支配所得
作為各項費用的支出
日子應該還不致於太難過
屬於無病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