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leepapa wrote:法律上要講證據,你要...(恕刪)</blockquote買方 , 代書 , 固然有問題 , 屋主方面節目完全沒講 ,在甚麼原因之下屋主願意款項沒收到 , 交出印鑑證名!!還有一毛都沒收到 , 也交出印鑑證明及權狀的
雷茵哈特 wrote:張淑晶事件檢調都主...(恕刪) 張淑晶那個只是小奸小惡,手法粗糙,金額低,通常都是層次低下,智商不高的人在做的這次這個金額很大,設局套路都非常精緻,應該有政府內鬼在協助背後應該有白道在操盤,現在檯面上出現的這些人應該都只是人頭在前面送頭,幫背後大魔王拖延時間,才有時間把錢洗掉這個事件最可憐的就是賣屋方,再來就是買方出來坦的這一大堆人頭,最後應該都會成為砲灰,什麼也得不到背後操盤的大魔王屁股拍拍閃人,繼續吃香喝辣玩女人
Noctis Lucis wrote:張淑晶那個只是小奸小...(恕刪) 真的還假的?太誇張啦看到孫安佐事件,許多臺灣父母似是而非的觀念,到了國外,人家檢察官,法官卻是氣得要死現在這件事,詐騙人的還要告被害人,就看看我們臺灣司法如何給人民交代,如果又是輕輕放下...就像毒品事件,詐騙集團事件,再次揚名國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