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過程中,我沒與銀行...(恕刪)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我父親去年10月過世我們是先辦除戶再辦遺產申報最後再分割遺產最後才去農會辦農保的死亡補助農會那時才告知還有一筆重陽老人金在十一月入帳要我們不要將存摺或提款卡剪掉一個月後 存摺還是可以使用的不過在除戶前也是怕被凍結 手續麻煩所以已經事先將千元以上的現金都轉走了
再補個內容當你向國稅局申請差額分配,也拿到國稅局的同意文件之後,就可以開始辦理差額的分配與遺產的分割。如果你選擇拿土地、房子來做差額分配,那麼第一件事,不是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而是要先到地方稅務局,負責辦理地價稅的單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地方稅務局的同意後(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才能去地政辦理移轉,流程千萬別弄錯由於是夫妻間的債務的移轉,所以千萬記得,在地政移轉的過程中,不用繳印花稅!不用繳印花稅!也就是說,拿土地、房屋來做差額分配,你不用繳土增稅、也不用繳印花稅!
cinnamon coffee wrote:再補個內容當你向國...(恕刪) 不用繳土增稅但是繼承土地時土增稅會歸零的優點也消失了當你以後有需要買賣土地或房子時 土增稅還是要繳有的老房子 土增稅很貴 我看過要繳超過30%的想賣掉套現就是賣不下去 就只能用遺產的方式將稅金降低或歸零
這個我知道但是如果不列入遺產的話土增稅的部分不會歸0所以如果在免稅額之內建議還是申報遺產比較好 反正不用繳錢 還可以把土增稅歸0不是所有的道路在經過轉移後都是免土增稅的被繼承人到國稅局的財產清單一列出來,不是都要申報?還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申報?這是怎麼辨到的?我當初是不知道道路用地是免稅,我全部的流程都走完.再用遺產稅更正的方式再退稅.我是不知道什麼道路用地買賣要刻土增稅?我過陣子要去地政事務所,再去問問.我知道我家的道路用地,到工務局查使用分區,是"建"字,有請稅捐處鑑定,的確是供眾人通行.遺產稅不列入,連地價稅也不用繳.家裡沒農地,就沒辦法討論到.
不想繼承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拋棄繼承 代表這分遺產跟你無關,讓其他繼承人自己去傷腦筋另外一種是協議分割 就是所有繼承人討論遺產要怎麼分配 要所有人都同意當然程序也會不一樣 你可能是將這兩種案例來比較 所以才會不一樣 跟地方無關我跟我朋友的情形都是一樣,都是姊姊不要繼承.我姊只到戶政辦了印鑑證明就沒事.我朋友他姊辦了印鑑證明,還到法院辦拋棄繼承.我舉個例子我岳父岳母財產幾乎在岳父身上 岳母身上幾乎沒有財產岳母去世時當然無須要繳稅但是我老婆弟弟去年把岳父的財產整理一下粗略估算 將來他大約要繳1百多萬的遺產稅如果當初岳母去世前 岳父有將部分財產贈送給岳母那這一百多萬是可以省下來的去找個有錢人,做個金流,就你岳父向他借錢.不然不放心的話,就房子向銀行借個2000萬,遺產稅都不用繳了.房子比較好借錢,土地除非很有價值,不然銀行沒什麼興趣.道路用地的話.連提都別提.夫妻之間的贈與是免稅的如果是土地 土增稅當然也不會歸零要等經過遺產程序後才會歸零法律之有規定去世之前兩年內的贈與要列入遺產但是如果是倒過來 將財產轉入生重病的人身上等到去世後就可以善加利用浪費的免稅額一次贈與老婆的話,土增及贈與都不用稅,要6%的契稅,1/1000印花稅.土增稅老婆賣屋時,土增稅由你贈與時開始算.用買賣的,不用土增稅.要6%契稅.1/1000印花稅.土增稅不歸零.轉入重病的人身上,還是要稅金啊.就現金好用.轉來轉去就無痕跡轉到小孩身上.土地,房子除了繼承.沒什麼好方法不用繳稅.
jiaherrtsp2002 wrote:這個我知道但是如果...(恕刪) 我指的不列入遺產 就是不計遺產稅清單上還是有 但是免稅請參考這樣一段話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疑問,供公共通行的巷道用地移轉,不是都免徵土地增值稅嗎?該局說明,道路用地有減免地價稅的規定,但是土地增值稅僅有被政府徵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依法得徵收尚未徵收的私有土地,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如現行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為都市土地住宅區者、或雖為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政府徵收或協議價購移轉者,因不屬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均無土地稅法第39條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該局呼籲,民眾賣土地前,宜先查詢土地增值稅相關事宜,不要誤以為現供道路用地使用,既可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這樣類似的文字 我google到很多地方都有我的理解是 道路用地 經過主管機關確認 可以免增遺產稅 (實際上要怎麼做我也不清楚,應該有一個正規的申請流程吧,不過你前面已經說了,你的馬路可以不課遺產稅)但是假如是要賣掉的話 有的就要土增稅 (免課土增稅的都是未來都市規劃後 還是道路用地)而我看很多遺產稅的條文 大概有一個精神就是列入免遺產稅的話 那該筆土地也不會將土增稅歸零也就是如果這筆土地是50年前取得 那經過遺產稅的處理 就會變成過戶後的時間點但是如果是免增土增稅 或是 夫妻贈與免遺產稅與土增稅 經過轉移後 計算土增稅的基礎點還是在50年前很多土地的轉移也是類似的 例如農地贈與或遺產都說不用課稅 但是一旦免稅的條件失效土增稅會課的你受不了 土增稅是隨著公告現值的漲幅 有不同的課稅級距我家附近的馬路 幾年前有建商陸續來買馬路 要做容積轉移你就想像我們家那附近土地 是一個田字型的馬路後來有被賣走的馬路 都是不用土增稅的但是這些地都在這個田字的外圍反而是中間這個十字巷弄 都沒有要人要買在過幾年後 有建商要來說服我們都更 我們才知道中間那個十字巷弄可以併進我們家房子的土地內讓我們可以多幾間房子 可惜最後有釘子戶 無法都更成功去年我爸去世後才有這些研究 我把我們家附近的都市規劃圖拿來一看才發現這個田字型外圍剛好都是都市規劃中的道路用地 也就是之前被建商買走的馬路而那個田字型土地整個都是一個住宅區 中間的十字巷弄在都更後是可以變成房子的
jiaherrtsp2002 wrote:不想繼承的方式有兩...(恕刪) 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我媽在我爸過世前 將一筆馬路其中的一半贈與我爸我有看過相關單據 這筆馬路是沒有契稅的 也無須繳納贈與稅(夫妻免贈與稅)至於在辦遺產之前 我看過這筆的土增稅計算起始點 是跟我媽那一半是一樣的在辦完遺產以後 這一半的馬路土增稅已經歸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