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不同意都更的釘子戶可以保留其權益,但同意都更的就可以用興建完成的[國宅]以同一區域作交換的方式換給同意都更戶,再將交換來的舊房屋作為中繼住宅或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這樣原來的不同意戶慢慢的也會希望舊屋換新屋,等到取得所有的產權就又可以公辨都更.
所以只要一個區域用一塊公有地蓋第一棟[國宅]這樣公辨都更很快就可以完成
可能有人會說 用國家的錢圖利老一輩的有房一族,但相對的老公寓也付出土地的成本(5樓變10樓的話土地持份會變少),而且可以有效的降低房價(因為公辨都更後多出來的房屋是政府所有的)買賣房屋的價格會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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