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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旋後仲介說是第二順位意思是?


笑臉哭臉 wrote:
這篇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點,比斡旋第幾順位還重要。

趕快去斡旋單上加註:若房屋貸款未過,訂金全額退還
買房真的要小心!(恕刪)

這要也是加在購屋合約上吧...
如果有第二方以上的買家出價,我絕對不會賣給加這條的人
誰要把好賣的房子空在那十天半個月等你銀行合不合貸?
如果等了半天只有一人出價,或許還可行
已經有人在競價時,這條最好少提,出價前就該先做好評估,量力而為
下斡旋前先去銀行以購買標的及自身信用做評估審核,確認可核貸額度後再出手
會更快狠準
真正廢 wrote:
看了這麼多回覆,我真...(恕刪)


我下過八次左右斡旋,一次是要約書,買到四間房

其實不同公司,作法不完全相同
桃園也有連招牌都沒有的房仲公司咧,這種我也下過兩家斡旋
一家是到店裡簽約要我加價我沒加,最後是沒談成,但一星期過程很擔心怕他跑了

一家是跑單幫的連店面都沒有,約在麥當勞簽約
事先有用賴和電話溝通,有加一點價價格談好才下斡旋,幾小時候就通知成交

其他還有跟21世紀.有巢氏.北區房屋下過斡旋
21世紀買到兩間,北區買到一間透天,連店面都沒有的也買到一間



真正廢 wrote:
這要也是加在購屋合約...(恕刪)


下斡旋就可以加註喔
最後也買成了





02933 wrote:
下斡旋就可以加註喔...(恕刪)

恭喜您了

我比較喜歡一發中地的感覺 XD
有看上眼又搶手且能負擔的物件
沒買到會鬱卒很久...
畢竟是自住,孩子就學及方便照顧鄰近父母
就那幾條街可選

若是兼有投資性質,您的做法是正確的
盡力爭取有利條件,沒買到也不會賠
我就是現役的房地產仲介人員!
很久沒有浮出檯面跟看01房產,
看一看僅能笑笑!

斡旋制度取決於各家仲介公司,

單一斡旋制:先收先談,停止帶看(若是一般委託,僅該公司單一斡旋,別家可同時存在)

多斡旋制:價高者得,或順位制

我知道仲介出來說話一定是會被公x!
不論版上多少酸言酸語,
但是
所謂的手法,手段,調價,
版上真的太多人有被害妄想症了!

當然我不敢說一定不會是手段!
如果真的這麼害怕!建議以後自己買賣不要透過仲介,又可以省仲介費,何樂而不為?(記得找合法代書,確認所有權人及屋況,並作成屋履約保證)

說到最後,重點還是此仲介人員你是否能夠信任?找合法的仲介公司,或
乾脆找大品牌,直營品牌公司!

現在的價格都實價登錄出來了!
您只要喜歡,自己決定一個停損點!
交易安全,產權沒問題!就可以嘗試!

退伍進仲介公司後,8年多的時間,此行業被妖魔化的很嚴重,

各行各業都有好與不好的業務!
找與不找的決定權,賣與不賣,買與不買的決定權永遠在你身上!
仲介是增加配對機會與把關交易安全的產業!(當然找你信任的仲介最重要,我很常叫客戶不要買房子,很多時候是真的要看業務有沒有站在你的角度替你想!)

更不用說很多人說我們賺很大(但叫他投入此產業卻又嫌時間長,壓力大,太辛苦!此產業永遠缺人);或是把仲介當妖魔鬼怪,騙子,嫌服務費太高卻又奇怪一直找仲介買賣屋!把仲介當作工具使用!

我們也是人,一定有好人跟壞人,但也需要將心比心與互相!
基本上把我當工具使用的我寧願不經營,
你當然也有權利淘汰不良仲介!

總歸一句,
找你能夠信賴的仲介完成你的買賣屋人生大事!
或是直接找大品牌公司相對安全可靠!
至於斡旋與否,由您自行判斷!若真的無法信任!換一個你能信任的公司跟業務!

若需要建議與詢問!覺得我還可以相信的話,可私訊給我!


補充一點,若您斡旋成功,轉成訂金(屋主簽收,成交),若因故違約,必須賠償對方已付價金之違約金!(貸款不足無條件解約需要買賣雙方都同意,並注意在買賣合約特別約定事項)
真正廢 wrote:
這要也是加在購屋合約...(恕刪)


看你信不信這家仲介囉,也許真的已經有人先斡旋了,你當然在後面等…等人家斡旋失敗再換你上…不需要被害妄想症。

如果你不信仲介,覺得他在玩手段要你加價,當然就換一間…
房子很多,喜歡的很少,堅持價錢就好…他也不能強迫你加價

最近看到兩件房子,同棟不同層,較低的那間狀態好,賣相好,高樓那間就比較差需要整修,xx房屋仲介就說,高樓層可以便宜賣,低樓層屋主很硬,要1100才肯談,就是逼我要斡旋差的那間,後來問其他家仲介才知道,低樓層的是仲介自己買的,價格隨他喊,高樓層的是仲介的朋友托賣,當然極力推薦…所以囉,仲介說的聽聽就好,自己有定見才是真的。

~COROLLA~ wrote:
不見得是要你加價的...(恕刪)

偷偷告訴你,這個制度其實是仲介公司內部管理的問題。
公司內部當然鼓勵同仁跟客戶收斡旋,所以才會有先收先贏的概念。

台灣的仲介業採用雙邊代理制度,也就是同一間公司可以同時是賣方(屋主)代理又是買方代理。
以賣方代理的立場,追求最高的成交價本來就是他的責任。
但是買方代理當然是希望以最低價成交,所以才會有許多矛盾現象。

細節就不解釋太多,回頭看第一句話⋯⋯這是內部管理的問題。
因為台灣的雙邊代理制度,也造就了市場上普遍都是可以多間同時委託的一般約。
顧名思義,你找別間仲介公司出斡旋就沒有優先順序的問題了。
對屋主來說都是一樣的———價高者得。

真正廢 wrote:
恭喜您了我比較喜歡一...(恕刪)


真的,喜歡又沒買到真的會鬱卒

南崁有間套房就差五萬我不加價沒買到
現在漲翻天,又好熱鬧,六年多了我還是耿耿於懷中

所以後續遇到喜歡的,我可以接受加一點價格,但又不會比行情高
買的到最好,買不到也比較不會遺憾
謝謝各位的回復,讓第一次買房子的我得到很有用的參考,我已經決定不加價等幾天後再看看

eping0415 wrote:
謝謝各位的回復,讓...(恕刪)

你會有第二順位,一定是比服務你的仲介還早收斡旋的那位同事的客戶出的價格比你低啦。
不然怎麼會有他談不成才輪到你的意思。

當然,即使你出的價格比較高也不代表你的出價屋主就會同意賣喔。可能兩邊都未達屋主的理想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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