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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住戶跑到柯P爸媽家借住....


pauyeu wrote:
土地不會歸零,地不...(恕刪)


地不能盡其用, 就是廢地了!!!!

問題還是一樣:

有人要將其財產自殺(歸零)或自殘(價值大幅減損), 政府應不應當救他????
老老人家 wrote:
地不能盡其用, 就是...(恕刪)

什麼叫地盡其用?空地是廢地?地上種樹叫廢地?

只有蓋大樓才不叫廢地?

土地都有其功能
pauyeu wrote:
很不想再和你討論這...(恕刪)

當時袋地是文林苑的爭議焦點.

你一方面只撿取你想要的,然後又無視當時爭議焦點.

這樣得出的結論必然會有所偏差!


借問下,從獨立產權,拆違建是王家的事,無關其拒絕都更的權力
,一直到都更違憲...你的說法有那一點說得通.

現下你要改口"大法官解釋內容"高於一切.

然而問題在於,大法官解釋內容(前面貼的那3項),並沒否定袋地
不得拒絕都更這條.

所以你拿大法官來擋,根本也是錯了.
pauyeu wrote:
什麼叫地盡其用?空...(恕刪)


不是廢地好了, 這不是重點, 主要是地的價值大幅降低(是以一般人的觀點)

我的問題還是一樣, 這才是重點

有人要將其財產自殺(歸零)或自殘(價值大幅減損), 政府應不應當救他????
有人要自殺(生命歸零)或自殘(減損生命), 政府應不應當救他????

要知道, 憲法保障生命及財產!!!!
老老人家 wrote:
不是廢地好了, 這...(恕刪)

凡事總得自己動手,免得累拖他人.

王家若真的想變廢地,先想辦法把土地或買或換,遷到有建築線的位置
,這樣不至於牽拖隣居,政府及建商沒理由管,也拿王家沒辦法.

好笑是王家卻採取拖所有相關人下水,逼得所有人不得不救,這該怪誰?

或者正因如此,王家的真實目地不言可喻.
柯P的爸媽也真是的,就買個大一點的狗籠,就讓那個仲介睡在那,早晚拿些剩菜剩飯的喂那個房客,就解決了.
只是出門時記得要用鎖鎖起來,不然會跑掉.再把來福找回來,就不容易了.

小毛3822 wrote:
柯P的爸媽也真是的...(恕刪)

已經被起底是百萬房屋仲介,房仲跟建商應該是好朋友,應該不會撕破臉,感覺他是要撈這筆1.2億,就可以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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