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yeu wrote:很不想再和你討論這...(恕刪) 當時袋地是文林苑的爭議焦點.你一方面只撿取你想要的,然後又無視當時爭議焦點.這樣得出的結論必然會有所偏差!借問下,從獨立產權,拆違建是王家的事,無關其拒絕都更的權力,一直到都更違憲...你的說法有那一點說得通.現下你要改口"大法官解釋內容"高於一切.然而問題在於,大法官解釋內容(前面貼的那3項),並沒否定袋地不得拒絕都更這條.所以你拿大法官來擋,根本也是錯了.
pauyeu wrote:什麼叫地盡其用?空...(恕刪) 不是廢地好了, 這不是重點, 主要是地的價值大幅降低(是以一般人的觀點)我的問題還是一樣, 這才是重點有人要將其財產自殺(歸零)或自殘(價值大幅減損), 政府應不應當救他????有人要自殺(生命歸零)或自殘(減損生命), 政府應不應當救他????要知道, 憲法保障生命及財產!!!!
老老人家 wrote:不是廢地好了, 這...(恕刪) 凡事總得自己動手,免得累拖他人.王家若真的想變廢地,先想辦法把土地或買或換,遷到有建築線的位置,這樣不至於牽拖隣居,政府及建商沒理由管,也拿王家沒辦法.好笑是王家卻採取拖所有相關人下水,逼得所有人不得不救,這該怪誰?或者正因如此,王家的真實目地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