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732 wrote:
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轉賣的。

可是對某些人而言
房子就是要拿來轉賣的,稱做投資客
Shawn732 wrote:
更不用說我們面臨生產力一直不斷逃出台灣。
這問題不想辦法解決,創造更友善的環境,
到最後手上有的所有權狀不過就只是一張紙而已。
蝦米爸爸 wrote:
所以舊屋屋主也是很有理由支持"實坪計價"的喔
不過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很多舊屋屋主搞不清楚實坪和虛坪對自己造成的影響
紗倉 wrote:
大家都要用實坪計價
那請問公設那些地與費用誰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
價格還不是灌回實坪的價格上而已
蝦米爸爸 wrote:
假設新建案的公設比是35% (虛坪40坪,實坪26坪)
你的房屋的公設比是25% (虛坪40坪,實坪30坪)
如果採用虛坪計價的時候,新建案一坪100萬
你的房屋也跟著比照一坪100萬的話,你的實坪頂多就只能價值133.3萬
更何況你的房屋比較舊,所以133.3萬是個"天花板",你的房屋是從133.3萬往下算
假設你虛坪開價90萬,相當於實坪開價120萬
你可以開的總價是: 90萬 * 40坪(虛) = 3600萬 (公設等於賣900萬)
如果採用實坪計價的時候,新建案一坪153.8萬 (建商想賣的總價不變)
你的房屋開價的"天花板"就跟著水漲船高,從133.3萬變成153.8萬
這時候你實坪開價138萬,你還可以說新屋153.8萬,你的開價已經比新屋便宜了15.8萬
於是你可以開的總價是: 138萬 * 30坪(實) = 4140萬 (公設送給下一任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