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11043 wrote:
另外做生意舉凡你看到的服飾..餐飲等等....利潤都約3-5成
怎麼不抱怨路邊門店營業場所都是吸血蟲...推升物價幫兇?(恕刪)
並不針對某人,我年初買房曾經遇到仲介談到服務費,買方要收2%,詢問之下,還回應我說,政府規定買方收滿2% 賣方4%
oxox,還好我有先做功課,不過我也是聽聽而已,後來找其他仲介順利成交買賣。
路邊的服務業 利潤可能3-5成 可是你少考慮到店面租金水電支出問題 這些很容易轉嫁消費者身上。
aggregate wrote:
任何的買賣契約都應該要公平對等
就這條款看起來保障的只有買家而已
畢竟簽約後賣家就不能將房子賣給其它人,而只能在限定期間內痴痴的等買家貸款
賣家願意簽是最好
但如果賣房子的人是你,你真的願意簽嗎
Johnny_depp wrote:
簽約要加註什麼條款,一切都是兩造同意下才會
我賣房,買方還指定要洗衣機、雙人床墊,因偶的床墊是席夢思,就直接網路再叫一組幾千元(印象好像是兩千元包運)新的床墊留給他
洗衣機也是留一個專門洗腳踏墊的給他,搬走滾筒式
沒有什麼對賣方不公平的事,兩造同意就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