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拉拉 wrote:
你的想法跟我朋友好像哦~
民國95年還是96年時,我朋友全貸在高雄農16那買了大樓四樓的建案(比較便宜)
那時房價也算高了,全貸一個月要繳5萬多 一開始還有寬限期
我說他瘋了~他頭期款應該也有300萬 但不想把錢付出去 所以全貸
錢留著當生活費和投資
他也是講最後要是錢繳不出來大不了被拍賣,因為買房的年紀好像29還是30歲
當時我們一致認為他會很慘很難過,欠那麼多錢
結果現在她房貸也繳10年了 錢也越繳越少了 現在好像月繳3萬
然後他房子變好值錢,591查他那建案5樓價格多一倍
所以就算他的房子被法拍也能拿回比他原本價格還高...(恕刪)
講得好像是不用利息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