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才是正解!!與房客為敵吃虧的一定是自己!!1.不缺錢等合約到期前3個月就通知不再續約,務必準時搬走!!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2.很缺錢就告知房客,自己需要使用這房子!!請另外找房子,給房客一個月時間搬家!!通常合約會註明會賠償一個月租金給對方!!給你參考許尼爾 wrote:小弟有間裝潢套房租給一個OL 一年一約....(恕刪)
分享我幫家人處理的經驗.原本房客也是對帶看不太甘願, 老跟房仲說沒空.我接手後, 就告知房客帶看每個時段 (9:00~12:00, 14:00~17:00, 18:30~21:30)可折抵房租 NT1000.並要求仲介集中帶看. 超過十次從仲介費扣.房客有利可圖, 馬上就變得超有空. 還不停 line 房仲還有沒有人要來看.與其花錢解約還得求人家, 不如試著用利誘的方式.以開版的目前願意賠負的錢, 估計應該可以帶看近二十組. 這樣房仲還賣不出去就是篩選能力不足了.
1.不管賠償多少錢 只要他說NO依法 必須等合約走完。我知道她有權利說NO但她已經SAY YES 可以帶看了2.看房一事 實則你的不對。都租人了 房屋使用權 在房客手上 說實在 你也說中間miss掉5個準買主....那總共多少人去看過房呢?己經造成房客的困擾了。她已經SAY YES 可以帶看了...我miss掉的我不在乎...我尊重房客可以配合的時間3.水壓不足 熱水器不熱 水管不通 電燈不亮 房客都有權叫你來維修。基本使用沒問題...是她自己想要額外更強的水壓..也要我出嗎4.更換儲熱式電熱水器動到木作花1萬多,不能算在房客上,是先前設計裝潢未考量到維修或改裝的部份。水壓每1米約0.1kg,馬桶約0.7kg, 蓮蓬頭約需1kg,也就是說若水塔高度小於2層樓的,是該裝加壓馬達。瞬熱式的電熱水器流量小是正常的,至少我的櫻花是這樣,一開始的6000有沒有白花?要看你的樓層而定。首篇有說到這個事故的原因結論總合來說,從法律面上你完全站不住腳,買賣不破租賃,就算你賣出去, 下一個房東還是必須等到租約時間到才能收回房子。你要賠他2個月,希望他1個月內搬走,也要看他老娘肯不肯。要我就不肯,搬家費用怎麼算,萬一在1個月內找不到6000以內又覺得好的房子,要提高預算差額誰付?總之看房客心情如何。我知道她的權力最大如果她不搬..我就算了忘了說...我不是房客...我有三間房透天的一間自住二間租人。謝謝你的回覆
你還是等合約到期吧,我之前的套房也是有租約,但想賣房子,有帶看問題房客也是準時交租的,燈泡壞掉,有問題他們都自己換,然候再看發票從下個月租金中扣除不能因為你想賣房子就要好房客搬家,不然你就要賠兩個月租金給對方,也是要你們談好才行我後來等租約到期才委託仲介售屋,還因此多賺到半年的房價增值但後來也把房子賺的錢做股票賠掉了,早知就不要賣了,還穩穩的收租好.
我承認我有把文章看完,是因為有看到"OL"關鍵字....想知道有無發生啥好玩事情總之,看完你的文章,個人覺得,你是一個以為自己對人好,大家都虧欠你的人.....可是事實上你卻是一個很難相處的人題外話,可以請問一下樓主,除了生意上往來的人,你的朋友多嗎?閒暇之餘,有朋友陪伴嗎?
不知道事她不懂得珍惜我還是我不懂得珍惜她可以看小弟首篇我要帶看都是經過她同意難道我自己偷偷進去嗎@@?我每次都跟她說不方便沒關係帶看依妳方便的時間為準每次帶看完再三感謝她Sunnycat40 wrote:沒用的!完全站不住腳...(恕刪)
1.我是不知道熱水有多小況且你說不只他一個人反應說的好像自己對房客多好花了多少錢但這不是應該的嗎這不是應該的嗎這不是應該的嗎租房子連好好洗個澡都有問題真是好房子阿2.合約寫多久你就是該履約假如別人三天兩頭去打擾你就算每次都好聲好氣你還笑得出來??假如房客說不方便你是不是又可以抱怨了說你只是要一個尊重但你自己就不尊重別人,連"滾"字都出來怎麼不先檢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