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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直接把租賃契約copy一下,去國稅局檢舉就好,這有牽涉兩個,一是逃漏稅,二是非自用住宅的部份!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恕刪)
一堆人在鼓勵逃漏稅,實在不知道為什麼
這樣那些乖乖繳稅的上班族不都是笨蛋嗎?
osiris1027 wrote:
Mark一下
話說...當初如果不要省下法院公證契約這項步驟,後面的問題都可以少很多
法院公證也沒多少錢,千萬不要省~(恕刪)


問題是,也有房客不願意公證的,連房東要付公證費,房客還是不願意公證的也有。
(對方就是職業的包租公,全讓房客報稅申請租屋補貼,但有的房客寧願房租便宜點,也不想報稅,不想公證.)
我看不知道誰才是笨蛋,難道房租也要開始飆漲了嗎,受害的又是那些無殼上班族。
直接檢舉下去啊
不繳稅 在那機機歪歪
還有當她時一定是登記 自用住宅
台灣90%房東都這樣 一開始就犯法



和房客談好之後 就可以開始惡整房客 無故 不告知 巧立名目收錢 樣樣來的房東 多的事
給他點教訓應該的
就像之前那新北 蓋違建 害死人
政府要拆 在那哭哭啼啼要說政府 他們全家去吃屎
看了就噁心!!

ldt000 wrote:
這叫惱羞成怒嗎?房...(恕刪)


這真的是過河拆橋無誤~~~這真的是過河拆橋無誤~~~這真的是過河拆橋無誤~~~這真的是過河拆橋無誤~~~

開始同情房東了~~應該一開始就不該租給這種人!!
很多人的回答讓人匪夷所思.會讓版主誤解喔!
我從事房地產相關買賣10多年.這樣出租報稅問題層出不窮.
目前回答您的狀況前.有兩個基礎也就是法源要先知道.再來解釋你的問題就很清楚.
1.房東出租房子要繳稅(很多人合約內會寫不報稅這3個字是不成立的喔.就像所有法律不能牴觸憲法的意思差不多)
2.租賃契約到期後為無約狀態.但視為屋主和房客意思表示為繼續出租.所以此狀態屋主當然還是有權讓房客搬家.但是要在1個月前告知.若有特殊狀況可遞延.(這部分之前參加民事法庭法官說很多狀況不同.走上法庭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但1個月是法源)

所以結論是你自己同意不報稅.租約過期被房東告知搬走不開心.
真的不平衡的話(其實早就補租約不就好了).那也不用檢舉.下個月報稅時候把去年房租租約附上支出.記得每年上限是報12萬.
屋主臨時要你搬應該都是要賣掉房子.你報稅其實屋主稅金也繳不到多少.房東最痛的是屋子買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因為你的報稅後.
屋主無法使用自用土地增值稅而要用一般土地增值稅.這樣的差距最多有可能讓房東多繳50-60萬.當然有有可能只多5-6萬.因為我不知道你們住的屋子條件和持有時間.但頂多就只能這樣.

回到重點.今天應該先以找到房子比較重要.畢竟勢必要搬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每次處理這種事情都是聽雙方各說各話.但是法律上還是有基礎的.今天房東確實沒有損害你的權益.希望你能多看開.退一步海闊天空.
希望你趕快找到房子喔!
故且不論逃稅的問題,既然租約過了雙方便隨時都可以提出"不租了",想繼續租為何沒有找房東續簽?今天如果換成是你突然跟房東退租,那是不是來01這邊取暖的要變成是房東了?
建議板主要更冷靜理性對這件事
您對抗的是長久以來不繳稅,或是逃漏稅習慣的房東和投資客
而這族群非常之大,買個房就可以身分轉換。
台灣對這種資本利得課稅十分逃避,夜市小至路邊攤販都有(地下經濟熱絡)
有時候弄得不好,房客房東方面請不了白道,就請黑道,這點您必須知道。
跟房東談判的時候,最好就是白紙黑字和錄影音。
空口說白話,土地糾紛會多就是這樣來的。
關於繳稅的部分,網路上資源很多,但最好聯合其他房客比較有力量。
網上會出現其他聲音,含稅跟未稅是承租的時候就要先說明了(公司行號承租當然要報稅)
不然購買人反覆就變成您了。
修車買零件,不含稅,結果半年後零件又壞了,回去跟修車廠要發票討保固
真的沒有效果,有時候這東西真的要付學費才知道
跟買東西一樣,如果是要便宜,當然不會有發票
當然購買之後要拿發票就是要加稅阿,買方當然有扣抵稅額的問題
租屋糾紛跟報不報稅真的是一碼歸一碼,希望您能了解。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住...(恕刪)

如果房東如你所言已於去年到期未通知你進行續約或也未提前告知中止契約!
基本上你們的租賃合約可能已形成所謂的不定期契約!
板大可向契約甲方(房東)提出不定期契約有效可拒絕搬遷!
不用FOCUS在稅負問題上
不定期契約一旦形成甚至將來契約甲方(房東)要收回房子還得來求你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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