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恕刪)
我從事房地產相關買賣10多年.這樣出租報稅問題層出不窮.
目前回答您的狀況前.有兩個基礎也就是法源要先知道.再來解釋你的問題就很清楚.
1.房東出租房子要繳稅(很多人合約內會寫不報稅這3個字是不成立的喔.就像所有法律不能牴觸憲法的意思差不多)
2.租賃契約到期後為無約狀態.但視為屋主和房客意思表示為繼續出租.所以此狀態屋主當然還是有權讓房客搬家.但是要在1個月前告知.若有特殊狀況可遞延.(這部分之前參加民事法庭法官說很多狀況不同.走上法庭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但1個月是法源)
所以結論是你自己同意不報稅.租約過期被房東告知搬走不開心.
真的不平衡的話(其實早就補租約不就好了).那也不用檢舉.下個月報稅時候把去年房租租約附上支出.記得每年上限是報12萬.
屋主臨時要你搬應該都是要賣掉房子.你報稅其實屋主稅金也繳不到多少.房東最痛的是屋子買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因為你的報稅後.
屋主無法使用自用土地增值稅而要用一般土地增值稅.這樣的差距最多有可能讓房東多繳50-60萬.當然有有可能只多5-6萬.因為我不知道你們住的屋子條件和持有時間.但頂多就只能這樣.
回到重點.今天應該先以找到房子比較重要.畢竟勢必要搬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每次處理這種事情都是聽雙方各說各話.但是法律上還是有基礎的.今天房東確實沒有損害你的權益.希望你能多看開.退一步海闊天空.
希望你趕快找到房子喔!



您對抗的是長久以來不繳稅,或是逃漏稅習慣的房東和投資客
而這族群非常之大,買個房就可以身分轉換。
台灣對這種資本利得課稅十分逃避,夜市小至路邊攤販都有(地下經濟熱絡)
有時候弄得不好,房客房東方面請不了白道,就請黑道,這點您必須知道。
跟房東談判的時候,最好就是白紙黑字和錄影音。
空口說白話,土地糾紛會多就是這樣來的。
關於繳稅的部分,網路上資源很多,但最好聯合其他房客比較有力量。
網上會出現其他聲音,含稅跟未稅是承租的時候就要先說明了(公司行號承租當然要報稅)
不然購買人反覆就變成您了。

修車買零件,不含稅,結果半年後零件又壞了,回去跟修車廠要發票討保固
真的沒有效果,有時候這東西真的要付學費才知道

跟買東西一樣,如果是要便宜,當然不會有發票
當然購買之後要拿發票就是要加稅阿,買方當然有扣抵稅額的問題
租屋糾紛跟報不報稅真的是一碼歸一碼,希望您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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