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FT一 wrote:腦包政府!打房明明...(恕刪) 腦包政府? 打趴了根本一點好處都沒有好嘛?政府拼命印錢,銀行低成本取得資金,放到市場上,讓市場擁有充足的資金,避免通縮。打趴了,大家就不敢消費,不敢消費,就通縮,通縮後,連投資也都不敢了,薪水也會被降,然後更不敢消費。你以為政府真想想打房?瘋了嘛?喔,你說好處就是滿足空空的願望? 我咧點點點..........政府只不希望房價漲得太怪,只要是溫和的,就可以接受。買不起,所以政府蓋給你住。所以台北、新北、桃園都要蓋只租不售。年輕人買不起,來呀,這邊便宜讓你來住。政府哪裡說要打趴房價了?彭總裁的話,你也都沒在聽,他說什麼?他說銀行呀,你要小心呀,那個如果漲的太快的,你要風險控管呀,不要隨便放貸呀,到時你風險不控管,我很麻煩的好嘛!!!還得要救你,還得再多印錢......印錢也不能都沒有限制呀,慢一點好嘛?不要漲的那麼快呀~但是不要通縮喔,通縮的話更慘了呀~你不風險控管,那就來喝喝咖啡吧.................打趴房價就是打趴銀行,打趴銀行,就是打趴企業,打趴企業,大家都沒工作,人民不造反才怪了。只有打著正義大旗,一些腦包學者,自以為正義的不得了,房價漲了就大驚小怪,罵的比誰都大聲。學者治國,只有災難兩個字,死定了!!!!
想趁這版面問瞭解此條款的人如果手上持有一戶五年以上的住宅(戶籍設在此間)和一戶持有不到一年的住宅(想說換到市區住,所以坪數較小)但為了照顧年老多病的父親所以決定搬父親家住 以便就近照顧因此打算同時賣掉兩間這樣會被課稅嗎??(兩間都沒超過2000萬)
大維0840 wrote:維持2000萬以下就...(恕刪) 維持2000萬以下就好了啊,又改成4000萬,除了台北市外,其餘超過2000萬的房子不是豪宅是什麼??另請教,稅基究竟要如何計算?之前奢侈稅是以成交價課稅(1年內15%,2年內10%),而現在的房地合一是以低買高賣的價差當稅基嗎(價差的17%)??謝謝。稅基上面有寫"房屋+土地的價格值-土地漲價的數值" 土地増值部分已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2000萬的房子假設有持有4坪土地 土地增值的數值我估約120萬(4*(50-20))稅基就是2000-120=1880乘以20-30%及 17%,也是要人命。這稅也是不輕。如果有錯也請指正。
小弟也好奇問一下五年前小弟購買了預售屋,於2012完工,自住了將近三年,現在因為新婚想要售屋買大一點的房這樣的情況下,假設最近賣出了,我需要負擔的稅有哪些啊?當初購入價是1450萬,現在的售價大概在1900萬
錯,奢侈稅才是賣價的10~15%房地合一是扣掉成本後的賺價。才來做計算%數。另外土地增值稅沒你想的那麼多,事實上是持有越久越多,持有越少年越少。減徵率比起奢侈稅最高少掉80%。Jungilin wrote:維持2000萬以下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