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80w246 wrote:
婚前如果各自有房(長輩留下?),不賣掉還不能結婚哩
呵呵! 不賣掉為什麼不能結婚?
利得!
利得!
利得!
利得!
大家都不懂什麼叫做利得課稅嗎?
為了省去利得課稅,什麼事都願意犧牲嗎? 呵呵!
rickchiu wrote:
目前房地合一稅草案....
對於很多問題未盡完善,欠缺周全思慮...
我個人當然贊成資本利得課稅.......
但應至少做到下列兩點...
rickchiu wrote:
1.不溯及既往...
以前稅制政府在亂搞....為何要無辜百姓承擔...
實施前一天跟後一天稅率可數十倍甚至百倍...搞甚麼鬼...
rickchiu wrote:
2.資本利得都應同一稅率課稅...
有的要課有的免課或減課...这是為何?
證券交易所得為何不適用累進至45%的稅率???
證券交易所得不是資本利得??
30年賺幾倍都要課45%....那1年若賺幾倍,該課多少?
還是講到房子才能講公平正義...講到股票就不需要???
耶加雪菲 wrote:
我覺得財長在跟台灣民眾玩數字遊戲
報告表面上看起來有89.3%的人持有一棟
說近9成的人都課不到稅
實際上這將近9成的人,有結婚的應該也不少吧
倘若有4成的人有婚姻關係,就代表全台灣將近一半有屋的人都會被課到稅
這似乎與財長所說的不符合.....@@
逞罰婚姻的稅制,一點都不支持
除非''房地合一''能排除 單身VS婚姻...
FIA wrote:
耶加雪菲 wrote:
看怎麼想,投資客就是會專法律漏洞....
怎麼樣規定都可以找到管道
反之...平常老百姓上班族就沒這麼厲害與閒工夫了
從另一人權角度來看
也不能夠婚前婚後不對等吧(因身分多了已婚)
等於在優惠單身或鼓勵離婚?
因為結婚後賣房賦稅要較高?
難道結婚是很糟糕的事情嗎?還是社會地位因此不同?
人權角度來看邏輯怎麼都不通
小弟身邊還蠻多對夫妻都是假日夫妻的
常常一到五都是各自生活,倘若各自買小套房或其中一間小套房,也不誇張吧
耶加雪菲 wrote:
請問可以解釋為什麼單身要跟婚後不同呢?
討論的是公平性問題
稅賦本來就不應該依身份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大家的立基點應該要想同
Jonny大 ,我並非因反對而反對
只是單純覺的應該要公平
稅賦不能因性別或以婚或未婚而有差異?
Ex所得稅法
rickchiu wrote:
第一個.....不管背景原因,像當初奢侈稅一樣,搞死一堆百姓...完全不管合理性..
第二個.....相同的東西,遇這個這樣,遇那個那樣....原來這就是公平正義
說不過就說牽拖.....
惡法亦法....只能期望立委能保障百姓權益....不能任由政府惡搞百姓卻只會圖利財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