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meat wrote: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最高法院 上易字 第96號
這標題很有問題..
是高等法院,不是最高法院。
另外問一下...
"詎"伊依約定時間前往上訴人處...
這個"詎"是甚麼意思?
亞利安星人 wrote:
找人頭假成交,
現況是買方反悔違約是賠仲介,
所以兩邊勾結你賣方根本無計可施,
尤其一開始傻傻聽房仲的話低訂底價又簽專任的。
一般正常房仲根本不會受到這判決影響,
這主要是防黑心房仲奧步用的。
pccbrian wrote:
賣方本來在還沒成交前...(恕刪)
vincentcheng77 wrote:屋況都是客人自己看的
那希望你不是那種聯手...(恕刪)
pccbrian wrote:
賣方本來在還沒成交前都有決定權, 例如家裡出事房子不賣要改自住, 突然有新利多, 房價突然上漲, 台幣突然通貨膨脹崩盤..... 難道都要照價賣嗎?
這是給惡質仲介一個警惕, 做事不要太惡劣, 有時候做不成生意做朋友, 以後生意會更多.
在其他國家的房屋買賣, 熱門地點是這樣: 賣方開價後, 可能有十組人馬出來談加價, 賣方可以決定是否賣他, 絕對沒限制一定要賣方照開價條件賣出.
THE666 wrote:
斡旋金是給賣方,不是給仲介,
只是事件完完全全確定OK之前,斡旋金是暫放仲介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