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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realmeat wrote: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最高法院 上易字 第96號
這標題很有問題..


是高等法院,不是最高法院。

另外問一下...
"詎"伊依約定時間前往上訴人處...

這個"詎"是甚麼意思?
亞利安星人 wrote:
找人頭假成交,
現況是買方反悔違約是賠仲介,
所以兩邊勾結你賣方根本無計可施,
尤其一開始傻傻聽房仲的話低訂底價又簽專任的。
一般正常房仲根本不會受到這判決影響,
這主要是防黑心房仲奧步用的。


大家可以冷靜看清楚再來砲或發言嗎?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96號
看一下判決內容吧,當中有提到:
(三)高錦雯(買方)未於102年3月28日下午3時到達約定簽訂系爭買賣
契約之處所,被上訴人(賣方)未與高錦雯簽訂系爭買賣契約書。
(四)被上訴人與高錦雯間皆由上訴人居中聯絡,被上訴人與高
錦雯未曾碰面。

就算付了"斡旋金",也只是在仲介端,如果買方反悔沒收,也不是給賣方,而賣方卻仍要付服務費給房仲??
寫清楚一點:
(就算付了"斡旋金",也只是在仲介端,如果是買方反悔而被沒收,斡旋金也不是給賣方,而賣方卻仍要付服務費給房仲??)


看來真如這位大大說的...很有鬼~~

pccbrian wrote:
賣方本來在還沒成交前...(恕刪)


pccbrian
賣方本來在還沒成交前都有決定權, 例如家裡出事房子不賣要改自住, 突然有新利多, 房價突然上漲, 台幣突然通貨膨脹崩盤..... 難道都要照價賣嗎?

這是給惡質仲介一個警惕, 做事不要太惡劣, 有時候做不成生意做朋友, 以後生意會更多.

在其他國家的房屋買賣, 熱門地點是這樣: 賣方開價後, 可能有十組人馬出來談加價, 賣方可以決定是否賣他, 絕對沒限制一定要賣方照開價條件賣出.

_______分隔線__________

閣下説得蠻有道理,
法官判得太有道理。

現在黑心房仲太多了,
黑心房仲可以幫買方亂砍價,
而賣方卻不能因為時空變動,而不賣。

希望01或博客也建立一個平台來賣房子,
媒介成功交由專業代書過戶,
及銀行履約保證監管。

vincentcheng77 wrote:
那希望你不是那種聯手...(恕刪)
屋況都是客人自己看的

我也沒重新整理過 我只知道沒死過人 如此而已

替我服務的仲介讓我覺得還不錯

所已發文不要大家都認為仲介都是一個樣

賣間房子 有時要好幾個月 並不是很好賺的

年薪千萬的仲介 也不是很多 只是這行業的翹楚而已

別再說什摸開開鑰使收800這種侮辱人的話

任何行業都是要專業跟經驗的

管你講什麼

看到畜生被修理 就是爽啦 哈哈

blue8322201 wrote:
就算付了"斡旋金",也只是在仲介端,如果買方反悔沒收,也不是給賣方,而賣方卻仍要付服務費給房仲??
看來真如這位大大說的...很有鬼~~


斡旋金是給賣方,不是給仲介,
只是事件完完全全確定OK之前,斡旋金是暫放仲介那邊。

pccbrian wrote:
賣方本來在還沒成交前都有決定權, 例如家裡出事房子不賣要改自住, 突然有新利多, 房價突然上漲, 台幣突然通貨膨脹崩盤..... 難道都要照價賣嗎?

這是給惡質仲介一個警惕, 做事不要太惡劣, 有時候做不成生意做朋友, 以後生意會更多.

在其他國家的房屋買賣, 熱門地點是這樣: 賣方開價後, 可能有十組人馬出來談加價, 賣方可以決定是否賣他, 絕對沒限制一定要賣方照開價條件賣出.

我去年賣掉一間屋子買一塊地,都是透過仲介,賣屋過程心理不是很舒服,尤其是4%仲介費後來還額外有一些...(當時心裡很想告,不過因為是好朋友的親戚..)

買地之前我看過不下十處,認識不只五組仲介,有時他們帶我去看兩三處(山坡農牧用地),車子東繞繞西繞繞就一個下午,我在樂屋網看有些物件已經刊登不只一年,仲介搞不好帶看過幾十次,最後我買的那塊仲介收費非常低,她自己本身有代書執照,我認為他們賺得很辛苦我非常感謝。

仲介有好有壞我知道,就像買賣方也很多瞞著仲介偷偷私底下交易讓仲介白忙的,合約該不該依約履行無關誰好誰壞,只是怎樣制定公平的遊戲規則(保障買賣跟仲介三方)。

還是重申,政府保障仲介6%利潤太高,應該制定更彈性的合理收費機制。


     
看了一下新聞大致的內容

因沒看到判決書詳情不得而知

大概猜測一下:

仲介收斡後,賣方也簽收了,如今反悔不賣

違約最多就是賠斡旋金

如果簽的是要約書,就依照要約書上的%數賠償

而仲介的服務費即是上述賠償金50%以下。

這家仲介太貪心直接要全額服務費,這當然會輸。

這敗訴我是覺得判得有理。


所以並不是說買賣雙方都簽了議價書之後反悔沒事

別被這條給誤導了

另外到達設定底價即成交部份,因為沒判決書

不了解法官對這塊的見解詳細情況是如何

就不多加臆測了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恕刪)


因為房子不是房仲的是屋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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