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為這樣算很無聊不過想想又實在是個很可能會發生的問題現在租屋處的房東簽約前說願意每個月少一百元水費結果現在翻臉不認帳 反正契約裡沒寫令人十分惱怒一兩百元都會如此何況是上萬元的維修費與電費呢只覺得要嘛就是和平解決否則 一切按照規矩來契約該簽的該公證的該找律師處理的缺一不可
icewalker wrote:朋友住華廈電梯......(恕刪) 假如這些住戶都不願繳交應共同負擔的費用,等於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下為該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不清楚你朋友社區是否有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但如果這些住戶真的不繳處理起來也相當費時費事,建議好好溝通。原則上既然都是鄰居了就不該有這種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這些住戶不可能完全用不上,搬家修繕買傢俱總用過電梯吧,家裡以後都不會出現行動不便者如老人小孩?況且這算是公用電的部份,跟電燈抽水馬達是一起算的,要如何切出來?況且這幾戶要怎麼証明不會使用電梯?裝監視器的費用他來來負擔嗎?他們知道如果不負擔電梯相關費用如果出了人命可以被追究刑責嗎?他們知道如果因為這種小事(每個月多幾百元)搞的烏煙瘴氣會影響到房價他們可以接受這種損失嗎?記得溝通要軟中帶硬、心平氣和,一方面要讓他們知道這種行為跟過河拆橋一樣,一方面要讓他們了解鄰居本來就該互相幫助。※說什麼完全不用電梯真的是綀肖話。電梯豈有你想用時再繳,不想用就不繳這種歪理,那我不用水不用室外燈也可以把這部份的公電都切出來,也可以不繳水塔清洗跟抽水馬達電?公設我有出錢我也可以把1F樓梯封起來?這什麼見鬼的素質呀!icewalker wrote:朋友住華廈電梯......(恕刪)
icewalker wrote:朋友住華廈電梯......(恕刪) 要是我~~我會說~沒問題~~來!簽個切結書永久放棄使用權不付費的~無使用權~只要抓到偷搭一次就是侵權...臨時搭乘一趟5000~訪客與親友~搬家採買~急診送醫~請自己慢慢爬...遇到這種鄰居~我甚至會很樂意把整台電梯買下來~往後的日子看著鄰居們爬樓梯將會成為生活中的小樂趣..我看你能爬幾年....
p1a15 wrote:假如這些住戶都不願繳...(恕刪) 此篇最中肯,我自己是住公寓的,沒電梯,沒管理費,公共用電也沒有過爭議,不過我也認為,大樓公共設施不論使用頻繁與否,住戶都有義務去分擔費用,今天電梯,明天車位,後天供水馬達,整棟搞的烏煙瘴氣。公共設施的使用與否,是住戶權益但維護它,肯定是住戶的義務。